农险定位为商业保险 相关政策还有待完善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农业保险的投保人地域分散、数量众多,仅依靠保险公司现有的机构体系,难以提供有效的承保、定损和理赔服务。目前,保险公司的许多农业保险业务都需要在农村基层机构的协助下完成。因此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委托农经、农技、农机等乡镇级以及乡镇级以下基层涉农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为规范基层涉农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行为,强化保险公司的管理责任,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与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涉农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在合同中约定相关费用的支付;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涉农机构的业务指导,制定合法、科学、有效的业务管理制度。
相关政策还有待完善
据了解,自2007年中央财政开始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来,补贴品种逐年增加、地区逐年扩大、补贴比例逐年提高。2011年,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约66亿元,由此为“三农”带来的风险保障达到6523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放大效应近100倍,切实体现了“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各级财政的高比例投入,大大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水平,越来越多的农户享受到了公共财政的阳光。
不仅如此,农业保险还有效发挥金融工具市场化运作的功能,在对灾情的判断、损失金额的确定以及理赔金的发放等方面更加专业、快速,同时也更加公开、公平,避免支农资金成为“唐僧肉”、“大锅饭”,提高了救灾工作的公平性、针对性和科学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的建立,是中央财政支农资金最有效、最重要的创新模式之一。
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保险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但财政保费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农业保险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但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此外,征求意见稿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采取保费补贴、经营费用补贴和再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农业保险发展,鼓励农业生产组织通过宣传、组织、协助以及提供保费补贴等多种方式参与农业保险活动。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呼吁已久的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国家还将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但稍显遗憾的是,具体管理办法依旧“悬而未决”,尚待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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