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反被聪明误 为获保险理赔兄长甘愿顶罪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05-07 16:29:26
导读:
因为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仍然不思悔改,担心因为所持驾驶证与驾驶车辆不符,无法获得理赔,竟让其兄为其替罪。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李林交通肇事罪、李辉包庇罪一案。2012年1月22日,被告人李林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因为雨雪天气,发生车辆侧滑,撞到徒步行走的被害人王某某,致使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林将王某某送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
因为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仍然不思悔改,担心因为所持驾驶证与驾驶车辆不符,无法获得理赔,竟让其兄为其替罪。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被告人李林交通肇事罪、李辉包庇罪一案。
2012年1月22日,被告人李林驾驶大型普通客车因为雨雪天气,发生车辆侧滑,撞到徒步行走的被害人王某某,致使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林将王某某送往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李林和其兄被告人李辉商量,让李辉帮其顶罪。被告人李辉明知李林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仍于当日上午前往公安机关,冒充肇事司机投案并做虚假证明。2012年2月10日,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李辉并非肇事司机。次日8时许,李林得知情况后,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李林与被害人王某某近亲属达成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协议,已履行完毕。
庐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林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李辉明知李林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为帮助李林掩盖罪行,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李林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定为自首,可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林、李辉庭审中均自愿认罪,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林积极赔偿死者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均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庐阳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林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李辉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仅仅因为担心保险无法获得理赔,竟然要求其哥哥为其顶罪,孰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最终验证了一句老话“聪明反被聪明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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