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意外撞死1岁女儿 保险公司也得赔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04-24 09:15:08
导读:
保险公司称,设置这条免责条款为了规避道德风险法官说,免责条款减轻义务,合法性存疑,不能不赔车主杨某倒车时,意外撞死了自己1岁的女儿。这起事故对他而言已经够悲剧了,但他想不到的是,事故保险公司还不赔。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昨天,在鄞州法院的调解下,保险公司最终支付了杨某20多万元保险金。粗心倒车轧死1岁女儿杨某25岁,几年前来宁波打工,在宁波娶了老婆,生了可爱的女儿兰兰(化名).去年12月17日,他开车
开庭时,保险公司称,设置这条免责条款主要是为了规避道德风险:即被保险人不能将自己的家庭成员致害,以取得保险金。“而且,当一个人撞死了自己的家人,侵权人与保险受益人为同一人,一个人不能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而获益。”既然杨某签了合同,就应当受到条款约束。
但杨某的代理律师强调,签订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未就此条款尽到提醒义务。
法官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
合法性值得怀疑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的确应当显著标志,并对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主审法官说,这一点保险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已经做到。
“此外,该条款将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一律排除在第三者范围之外,减轻了保险公司的义务,其合法性受到怀疑。除非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杨某是故意实施对女儿的侵权行为,否则,此条款不能适用于本案,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小杨的损失。”
“不过,杨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不但未尽到自己的监护责任,还主动实施了侵权行为,具有很大的过错,因此,其主张的赔偿费用应适当降低。”
庭后,法官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保险公司支付杨某保险金2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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