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险责任及理赔事项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患急性病,并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三十日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急性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急性病发作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不超过医疗费保险金额为限。
遗体遣送费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因急性病发作而致身故,并需进行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的,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付的合理费用给付"遗体遣送费保险金",但最高给付金额以不超过遗体遣送费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或遗体遣送费用中依法由第三者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理赔事项:
当您在旅行期限,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请第一时间拨打各保险公司的24小时救援电话或报案电话。
投保单的递交
旅行险的投保单是理赔时必须要递交的一份非常重要的资料。在理赔的时候都要逐一核对单上的保单编号、个人信息、有效期限、旅游目的地以及签名。
病历资料
境外旅行险理赔时,病历是必须要提供的一项重要资料。在国外,如果没有病历本,也会有相关的诊断证明资料。
收据
收据是理赔资料中最重要的部分。只有交费之后,医院才会给客户开具相关的收据,还应注意在递交理赔资料之前,一定要核实收据是否为原件。
疾病理赔
境外旅行险对于疾病门诊发生的费用也可以理赔。但是,在疾病的定义上,条款有一定的限制,(疾病)必须是在国外首发的,这一点在办理理赔的时候要注意。
材料
申请旅游险理赔时需要如下材料:
1、《索赔申请书》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保险人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程度鉴定书;
5、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凭证
;
6、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7、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8、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9、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10、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