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政府福利 规避误区能领则领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2-04-15 06:29:13
导读:
面对突然的失业,经济困难期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这是国家对于民众工作生活的一种政策保障。然而,近日,一项关于“你会不会去领失业保险?”的调查。结果显示,只有37.05%的网友选择领失业保险,而剩下的六成以上网友选择不领失业保险。调查方对被调查的对象进行过访问,不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原因基本集中在:“丢面子”,“手续复杂&rd
单位没交失业金,只能认倒霉
案例:赵先生 44岁工作时间:18年
赵先生原本是一家私营企业的员工,公司被其他单位收购以后,他下岗回家。由于年龄大,再找工作不是件容易事,他决定,一边领取政府失业保险金补贴家用一边重新找工作。
谁知,等到赵先生前往社保机构办理申请的时候,工作人员表示,他以前所在的单位并没有帮他缴纳失业金,因此,他无法获得失业保障。“这简直是晴天霹雳,我一直以为医保、养老金和失业金是同时缴纳的。”赵先生后来才知道,原来的单位只帮他缴纳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费,但未缴纳失业保险费。然而,现在自己下岗在家,重新找回单位让他们补齐缴费已经不可能。“我只能认倒霉,努力找工作,尽早脱离失业的日子。”
职工应有维权意识,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绝对不能认倒霉。”武汉市社保局政策法规处的有关领导表示,职工因为原单位未能缴纳失业保险而无法享受失业金保障的,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如果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考虑走法律途径。”专家介绍,根据政策法规规定,职工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负行政责任,并赔偿自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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