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车险条款 主险与附加险大幅调整
长期以来,商业车险A、B、C条款因表述专业、设计复杂、责任模糊而备受诟病。与此相伴,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更被有车一族炒得沸沸扬扬。
目前,保险行业正在推进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市场化改革,鼓励符合一定条件的保险公司自主开发车险条款,其他公司将遵循“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在“3·15”前夕,历经10个月、六易其稿的示范条款终于出炉。示范条款对现行的商业车险A、B、C条款进行了整合,并进一步强化了对被保险人权益的保障。
整合车险条款
主险与附加险大幅调整
为了便于车主阅读理解,示范条款简化了车险的产品体系,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这一统一的示范条款。
示范条款分为总则、主险条款、通用条款、附加险条款、释义等部分,其中主险条款包括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每一个主险均涵盖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赔偿处理等。
示范条款还对现有商业车险的38个附加险条款和特约条款进行了大幅简化,把5款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纳入主险保障范围,例如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仅保留了10个现有的附加险,分别为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车身划痕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车上货物责任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不计免赔险、指定修理厂险。
这样,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更换轮胎服务特约条款等23个附加险均被删除。值得一提的是,示范条款还新增了无法找到第三方不计免赔险。也就是说,依据车损险条款,被保险车辆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如果无法找到第三方,该被保险车辆就要自行承担一部分损失,投保这一附加险后,这部分损失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扩大赔付范围
新增十多项保险责任
在车险市场上,车险的责任限定太死、太严、太窄也是维权机构、专家、消费者指责的对象。
为了提升车险的保障能力,示范条款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项责任免除条款,在车损险、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盗抢险中均删除的有“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其他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机动车的其他情况下驾车”、“发生保险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尚未核发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发动机车架号同时变更”、“诉讼费、促裁费”等。其中,“尚未核发合法有效行驶证”一项是为了解决“无牌不赔”的争议。
同时,在每一个主险下也不同程度增加或缩减了免除责任,例如:
“车损险”不再将“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列为除外责任;
“三者险”不再将“被保险机动车拖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或被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其他机动车拖带”列为除外责任;
“车上人员责任险”不再将“车门没有完全闭合”列为除外责任;
“盗抢险”不再将“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列为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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