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车祸夺走生命 快速理赔显诚信
如果说人寿保险是一种信用的话,那么理赔就是对信用的实现和检验。理赔作为寿险公司的组成部分,其工作质量将对整个保险公司服务水平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案例:
近日,王先生驾驶轿车行驶在102线辽宁省北镇市沟帮子段,与前方停靠在路边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相撞,致使王先生当场死亡,轿车上乘客高先生受伤。
经了解,被保险人王先生,于2010年6月为自己投保了保额3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2010年8月,王先生所在单位又为王先生投保了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万元。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接到客户的报案信息后,立即按照重大理赔案件处理流程将案件信息进行呈报,总公司理赔部及分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果断决策抽调分公司调查人员支援中心支公司,开展理赔慰问及调查工作。由于被保险人是家中主要劳动力,上有老母,下有妻儿,所以这场意外给这个家庭所带来的打击是沉重的,而保险在这一危难之时,所发挥的功用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公司领导和理赔人员将公司的慰问及时带到了被保险人的家里,并承诺公司一定会信守合约,履行承诺。
经调查核实,意外事故属实,未发现责任免除事项。被保险人的身故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金给付申请,公司于一周内做出理赔审核,根据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给付身故保险金30万元;根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给付身故保险金3万元。
启示:
1.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2.“以人为本、提供保障、满足需求”是保险业诚信的深层内涵。保险公司在接到客户报案后的第一时间内,及时协调组织人力开展理赔慰问调查工作,以及协助客户收集、固定证据,了解客户需求,满足客户需求,在客户材料齐全后,又积极组织审核、赔付。客户认识到了保险的价值,也深刻体会到了保险在以人为本、提供保障方面所起到的作用。事故的发生是任何人都无法预料的,事故发生前保险金额可能只是一个数字,可当事故一旦发生,理赔金就会挽救一个家庭,使被保险人的亲人承受离别之痛后,不会因陷入经济困境而承受生活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