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费率改革公开征意见 险企大规模价格战可能性小
据悉,保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此前下发至各险企的内容相比,本次意见稿微调了自主定价的条件。
据受访的保险行业研究员表示,取得自主定价权的产险公司有望通过自主开发创新产品而找到新的盈利点,扩大市场份额,对大型产险公司有利。不过,在当前多种因素制约下,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启动后产险行业不大可能出现恶性竞争。
与此前下发至各保险公司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本次公布的意见稿在自主定价权的条件上,由“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修改为“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修改为“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历年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累计100万辆次以上”修改为“上年度承保辆数达到30万辆以上”。
尽管总体上门槛有所降低,但目前符合资格的公司依旧较少。以2010年和2011年的财务状况看,中国太保和中国平安均符合自主定价权的要求,而大多数中小险企则无望自主定价资格。
国泰君安研究员彭玉龙表示,若拥有自主定价资格的公司推出更具备竞争力的车险产品,则两者的市场份额有望扩大,多数中小险企市场份额或将被蚕食。招商证券研究员罗毅也表示,由于独立险种开发权的稀有性,平安和太保可开发出创新产品,改善长期以来产品的同质化现象,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找到新的盈利点。
彭玉龙表示,当前国内产险公司仍处于盈利周期中,但汽车销量增速开始下滑,新一轮车险竞争难以避免,费率市场化无非是使竞争更透明化,并主要通过价格竞争使消费者得利。
不过,彭玉龙认为,当前有三个因素对新一轮的竞争产生约束,恶性竞争不大可能出现。一是车险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增强了产险公司的辨识力,为市场的理性竞争提供了可能;二是监管体系和能力的加强也为防范恶性竞争提供了一道安全屏障;三是资本市场的持续低迷也让保险公司在竞争时不得不有所顾忌。险企难以靠投资收益来弥补开展价格战后可能导致的承保亏损。“在不出现恶性竞争的前提下,车险行业盈利景气度将可持续到2012年一季度。”彭玉龙表示。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征意见
六险企或饮头啖汤自主定价
在综合业内意见进行修改后,《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日前在保监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简称《通知》)。与此前本报报道的版本相比,备受关注的可自主设定车险费率的险企门槛有所下降,综合成本率标准由连续3个会计年度低于100%降至2个会计年度。调整后,平安财险、太保财险、阳光财险、安邦财险、永诚财险和华泰财险等6家可能成为首批受益险企,而财险巨头人保财险则因偿付能力不达标恐无缘此次自主定价。
自主定价门槛降低
对比此前发给业内的征求意见稿,修改后的《通知》最主要的调整在于对“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险企标准设定。在旧稿中,要求险企必须经营商业车险3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连续3个会计年度商业车险综合成本率低于100%、最近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并且上年度商业车险承保车辆数达到30万辆次以上。而在此次《通知》中,除第一条、第四条之外,其他两个标准更改为“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综合成本率低于100%”和“最近连续2个会计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150%”。
“除了综合成本率标准缩减一年外,偿付能力虽然还是考核两年,但由以季度转为以年度来考核,也相当于降低了标准。”有保险业内人士分析。与此前只有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两家可以达标相比,放松后的新标准令达标险企数量上升至6家。“如果商业车险改革在明年启动,在保费规模前20名的产险公司中,平安财险、太保财险、阳光财险、安邦财险、永诚财险和华泰财险等6家,可能具备资格参与商业车险费率和条款的自主拟订。”兴业证券在其研报中指出,三大财险巨头之一的人保财险则因为偿付能力达不到150%标准而不能入围。
并未终结标准条款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商业车险主要采取的是ABC三种模板。“这一规定始于2006年,各家公司的条款都是从三款中选择一种。”财险业内人士解释称,此次《通知》意在推进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但这并不意味着商业车险将告别标准条款的时代。有些评论说,如果车险条款都放开了,可能导致每家公司的条款都不一样,让车主在投保时更加被动。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通知》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收集、统计和分析全行业商业车险经营数据,供保险公司参考、使用,险企“可以参考或使用协会条款拟订本公司的商业车险条款”。而新快报此前独家披露的新示范性行业条款,也有望成为所有商业车险的参考标准。在条款方面,被卡在自主定价门外的人保财险依然占据主动,因为目前的ABC三套车险条款方案中,A款覆盖了包括人保财险在内的占市场份额约60%的产险公司。
“包括市场占有率前六大的财险公司中,除平安和太保之外的4家用的都是A条款,因此预计行业协会未来发布的参考条款将与之靠拢。对于预计消失的B、C款,由于其主导公司平安和太保均拥有自主定价权,因此也可以先沿用现有的条款。”招商证券在其研报中指出,只有原来跟随两家公司的小型产险公司面临条款转换的问题,但这些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均小于2%。
大规模价格战可能性小
虽然符合自主拟定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标准的险企扩容至6家,但业内人士普遍表示,由此引发大规模价格战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据查询资料发现,2001年车险费率改革在广东试点,到2003年初,全国财险公司都开始实行由各公司自主开发厘定的车险条款费率,但由此也引发了全行业的恶性竞争,各公司普遍陷入亏损。“直到2006年7月,交强险正式实施,同时行业也推出了ABC三套商业车险产品,监管部门更下达车险优惠不得低于七折的限折令。”熟悉车险行业发展的业内人士介绍,虽然行业价格战得到遏制,但车险费率市场化也基本宣告失败。直到去年开始,深圳再次开始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的试点,今年以来实施情况中也未发现大规模价格战。
“去年财险行业普遍实现盈利,尽管有监管加强和新车投保的因素,但经历连年亏损之后,财险公司日子并不好过。在当前保险投资表现不佳的背景下,保险公司将更加关注承保业绩的表现,它们不会轻易选择牺牲承保利润。”兴业证券行业分析师张颖分析认为。此外,作为整个行业费率和条款的带头公司,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也没有在目前较好的盈利周期内挑起价格战的动力。“而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不在自主定价上大动干戈,其他的达标公司也不可能大幅降价。”上述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