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员调包客户银行帐号 套取10多万元理赔款被判刑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1-07-13 16:28:26
导读:
利用自己是保险公司理赔员的身份,在帮客户办理理赔事项时,采取调包的手段将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帐号调换,并套取了理赔款10多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6月28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杜一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10年初,被告人杜一佳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桃源县营销部任保险理赔员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趁
利用自己是保险公司理赔员的身份,在帮客户办理理赔事项时,采取调包的手段将被保险人提供的银行帐号调换,并套取了理赔款10多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及家庭消费。6月28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以挪用资金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杜一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2010年初,被告人杜一佳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中心支公司桃源县营销部任保险理赔员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趁客户刘某办理理赔事项之机,复印了刘某的身份证,并于2010年4月16日以刘某的身份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了一张牡丹灵通卡。然后,杜一佳在当天利用刘某向常德市中心支行报送该保险理赔案理赔资料之机,采取用该牡丹灵通卡帐号调换刘某提供的银行帐号的手段,将保险公司理赔给刘某的理赔款119732.15元占用。后来,杜一佳分64次将119662元(含银行手续费)理赔款取出,除其中2000元给其女儿作生活费外,其余全部用于个人赌博活动。案发后,杜一佳于2010年6月21日将赃款全部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一佳在保险公司任保险理赔员期间,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挪用理赔款进行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退还了全部挪用资金,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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