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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昌保险经纪公司首推“现场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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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1日,省城正式成立了“西宁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快速处理、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对轻微交通事故实行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快速理赔制度实施近两年了,但目前因为小刮小蹭等交通事故,符合快速理赔程序,却拒绝撤离现场的机动车司机仍然很多,因此造成的交通拥堵事件也屡屡发生。快速理赔为啥“快”不起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采访。
西宁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王平告诉记者,自从实施快速处理以来,比起以前,处理事故的速度得到了提高,民警的工作量明显减轻。以前要在现场进行协调,听双方说明情况,开单子,现在有些车主经过引导,就直接去快速处理了,路上的拥堵减少很多。既然如此,车主们为什么不愿去快速处理?
记者采访发现,发生轻微事故后,不及时撤离现场而是坚持让民警到现场处理的情况依然存在,小事故导致道路拥堵的情况时有发生。
“民警不到场,事故责任咋划定?责任理不清,影响后期保险赔付咋办?”不少车主有这种担心,刚刚成为有车族的张女士就是其中一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车辆驾驶员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打电话报警。如果交警发现事故符合快速处理程序,会让其尽快到快速理赔中心处理。但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们往往还会给保险公司打电话。
“这代表了一种普遍现象,那就是很多车主在对交强险赔付认识上存在误区,没有理解交强险的作用。”王平说,交强险赔付是有责赔偿,其支付赔偿不按责任划分,也就是说,只要当事方在事故中有责任,无论责任孰大孰小,交强险都将在2000元的限额标准进行赔付,但由于不少车主过分追究彼此责任的大小,发生轻微碰撞后坚持让民警去处理,让本可以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处理时快不起来。
符合快速理赔条件,为啥司机还不肯撤离现场呢?又麻烦又耽误时间在现场“坐等保险”是为什么?采访中不少司机告诉记者,如果擅自挪动事故现场,大家最担心的是保险公司不同意,会不肯进行理赔。
“我就曾经因为轻微刮蹭,和对方司机协商后各担一半责任撤离了现场。可是随后我们报保险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坚持不同意我们的"理赔程序",在理赔时遇到了特别多的麻烦。”司机张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当时自己是为了缓解交通压力而采取的“快速理赔”方式,但是自己在经济上吃了亏。“保险公司是不会考虑事故是否会造成拥堵,这就促使司机们不敢轻易撤离事故现场。”张先生无奈地说。
此外还有不少司机担心,如果轻易撤离现场,现场被破坏后事故责任无法划定,甚至会出现个别“赖账”的司机不肯承担赔偿责任。私家车主周先生就表示,自己曾在五一路附近被一辆从反道突然并道的机动车刮蹭,当时考虑到正是交通高峰时期,用手机拍了两张照片就和对方撤离了现场。“明明对方是全责,可是挪车后车主死活不肯承认。保险公司来了之后也说我的照片不清楚,不能作为理赔依据!”顾先生无奈地说,最后双方只能各担50%责任。“虽然有保险理赔,但是这件事让人很窝火!”
现实中,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西宁市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王平说,为了消除车主们的顾虑,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推出时,交管部门就曾明确车主在发生事故后,应现场查验、确认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等相关证件和手续,甚至可以在共同前往理赔中心时,相互交换证件,但这依然未能打消车主们的顾虑。
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该如何进行事故快速理赔?王平介绍了详细的步骤。
首先,确认事实、拍照。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在现场确认交通事故事实以及双方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强险凭证等有关信息。当事人用手机等拍摄工具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拍照时最好能选取事故现场正前方、正后方以及车辆接触点3个角度,然后,双方即行撤离现场,恢复道路交通。
其次,向保险公司报案。当事人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并按照语音提示具体说明出险信息。
再次,填写协商记录书。双方当事人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自行协商记录书”。未携带“记录书”的,当事人可以采用文字方式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保险有效期、报案号、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然后在理赔中心补填“记录书”。最后,办理理赔。当事人双方在离开现场后,立即共同前往就近的理赔中心办理索赔手续。如果确实无法立即到达,应当约定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或次日内共同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