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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产生的原因及其意义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1-06-10 09:22:44
导读: 医疗责任险产生的原因 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是国际公认的,随着经济的繁荣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国人重视生命和健康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二者的矛盾于是成了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为此,每年都有很多医院为处理医疗纠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造成很重的财务负担。医生面临来自患者的重重压力,无奈只能选择自我保护,执业行为日趋消极保守。 有数字显示,近年来医疗纠纷正以每年

    医疗责任险产生的原因

    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是国际公认的,随着经济的繁荣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国人重视生命和健康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二者的矛盾于是成了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为此,每年都有很多医院为处理医疗纠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造成很重的财务负担。医生面临来自患者的重重压力,无奈只能选择自我保护,执业行为日趋消极保守。

    有数字显示,近年来医疗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也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造成医疗纠纷高发、赔偿金额巨增,一方面缘于患方维权与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与患者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理解不够、个别医生责任心不强等因素有关。

   一位外科医生坦言,现在由于医疗纠纷中的赔付问题,医生的执业压力很大。面对各种压力,一些原本做起来游刃有余的手术,现在都无人敢问津了。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要想医生拿稳手术刀,放手做高难度的手术,一旦失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相应的补偿,职业保险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为规范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特别是1997年以来,每年都有多个与医疗卫生工作有关的法规出台,2002年,仅围绕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就出台了7个配套文件。为防范医疗事故,各医疗机构也都制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尽管如此,在日常医疗工作中,特别是在新医疗技术和方法的应用中,风险仍然时时存在,有些事故还是难以避免。

    如何化解医疗风险,解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环境的日趋健全和人们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医患纠纷呈现新的特点,医患关系有待进一步和谐的环境下,推出此责任险显得非常必要。

    医疗责任险应运而生,研究者认为有以下原因:一是医疗纠纷逐年增多;二是医患经常因此发生暴力冲突;三是医院经营已因赔付医疗事故补偿金而备受困扰;四是医生治病越来越保守。
 
    郑州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杨建萍认为,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分担医院自身风险,实现风险转移。医疗责任保险就像一把“保护伞”,既能有效分担医疗风险,减轻医护人员执业压力,更有助于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实现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转换,逐步形成医疗风险社会化承担机制。

    调查数据表明,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导致了医务人员采取防卫性的医疗行为,特别是在急重症、高风险的病例救治中,由于治疗前患者要签定大量的知情同意书、告知书等,往往耽误了最佳抢救时机。

    一位常年从事外科手术的医生表示,投保商业险,维护自身在遭遇医疗意外时的权益,是大家期待的好事。如果没有相应的保险,医生在发生手术意外时将承受个人不能承受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现在很多医生因为怕出意外,宁愿对患者采取保守疗法,不敢施行新的手术或采取突破性的治疗用药方案。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教办副主任黄河湍告诉记者,医疗责任险的实行,有效地改进了医疗事故及医疗纠纷的处理,转嫁了医护人员的医疗责任风险,降低了医院自身风险,确保了患者、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院工作的全面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的意义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医责险最直接的受益者自然是投保的医疗机构。它可以很好地转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责任风险,以最有效、快捷的方法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较好地维护医疗机构的社会声誉,减轻因不断增加的纠纷赔偿而给其造成的经济压力,利于其经营管理和营业秩序的正常开展。

    由于医疗的特殊性、复杂性,医疗事故经常发生。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用;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同时,2002年9月1日后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医疗事故赔偿详细罗列了11项内容,这就大幅度提高了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此后一起事故十几万元,几十万元的赔偿可能会屡见不鲜,医院的经济负担也会陡增。中国医师协会2003年对国内114家医院的调查显示,近三年平均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平均每起赔偿金额为10.81万元。中华医院管理协会的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县以上医院一年的医疗纠纷索赔金额高达42亿元,占医院医疗收入的5.9%。由此可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可以减轻医院的财务负担,医疗机构只要交一定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风险保障,从而有利于医院经营的稳定性。

    据了解,北京一家最早涉足这一领域的医院,在投保两年多的时间里,经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共同努力,共调解各类医患纠纷19起,基本杜绝了医疗机构的无过失赔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的效率也明显提高,患方为解决纠纷来院次数明显减少——由参保前的6至12次/件减少到3至4次/件;每件纠纷解决的时间也为之缩短,由参保前的113天减至40天;医患双方的矛盾冲突也因此得到明显缓解。参保前,该院曾发生多起打骂医务人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参保后,患方基本上改变了原有的粗暴方式,采取较为理智的方法解决纠纷。赔偿金额也趋于合理,索赔标的额由参保前的35万元/年降至年均19万元左右。实际赔偿额也由参保前的16万元/年降至年均1.4万元左右,实际赔偿额占索赔标的额比例,由参保前的45.71%降至7.37%。

   一家医院的眼科,在一次手术中不慎造成患者一只眼睛失明,被索赔17万元。由于这家医院和两位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担了其中的12万元赔偿费,使患者比较及时地获得了赔偿,也减轻了医院的经济负担。

    一家医院的医务处长说,投保医疗责任险,不但能为医院转嫁、化解一部分经济风险,而且有望把医院从医疗纠纷的困扰中解脱出来。过去,医务处常常忙于处理医疗纠纷,院长有时甚至无法正常上班;现在,发生纠纷后,保险机构通过作为第三方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机构参与调解,其处理意见比较容易为患者方面接受,很多纠纷得以比较顺利地解决。这使医疗纠纷的处理从院内转移到院外,医院可以把精力更多地用于加强医院管理,医护人员的精神压力也有所减轻,敢于比较放手地开展医疗和科研工作。

  另外,对小医院和个体诊所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和诊所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其次,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医疗纠纷,维护正常的医疗经营秩序。医疗纠纷是患者或其它相关者对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的服务或医疗结果不满意而引发的纠纷。目前,医疗纠纷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十大热点之一。近年来,不仅是我国,包括许多发达的国家医疗纠纷发生频率也在迅速上升。有数字显示,我国医疗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医患纠纷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险公司的介入,可以在矛盾日益激化的医患之间起到一个“缓冲带”的作用。

    医院投保医责险对患者也是大有益处,患者利益更受保护。首先,自然是患者可以通过第三方公正合理地获得经济补偿。其次,由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申请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对其进行严格的审定,出险太多、从业人员素质太差的医院也许会因此被拒保。因此这种间接的监督和敦促,也无形中成了患者衡量医院优劣、择优就医的标准之一。另外,为了降低风险,减少赔付,保险机构不但参与理赔,还会请专家对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医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这对促进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的提高无疑也是大有裨益的,其最终受益的仍然是广大患者。

   医疗责任险的实施对医患双方都极为有益。若医院在手术中不慎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若这家医院和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

  再次,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当前,我国政府已将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而医疗损害赔偿给付和医疗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但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与医疗保险制度紧密相连。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一定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医疗机构赔偿风险的社会化分担,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卫生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

  (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子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将成为现代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其次,发展医疗保险有利于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和经济补偿功能,做大做强保险业。保险人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承保,也对被保险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如果医疗机构管理混乱、风险过高,保险人可以提高费率,甚至拒保。这样会促使被保险人不断改进工作,达到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保险这种市场手段达到了社会管理的作用。同时也为医疗事故损失提供了一条有效的经济补偿途径,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由于经济赔偿引发的医患纠纷增多,影响了医疗机构的工作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医疗责任保险以第三方身份参与处理,可以缓解医患矛盾,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如2005年北京保险业累计支付医疗保险款1133.7万元,使受害患者及时得到经济补偿,缓解了医患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通过有效的医疗纠纷调解处理方式,医患矛盾得到有效化解,450家参保医疗机构均未发生因医疗事故纠纷处理不当导致医务人员人身伤害的事件;919件受理医疗纠纷大部分也得到了妥善处理,全年未调解成功转入诉讼的仅占受理总数的7.8%,结案率62%,平均结案时间36天,最短时间仅为3.5小时。其次,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提高社会风险意识,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对投保医院的风险进行审查评估,提出减少医院和医护人员医疗风险的建议,医院对其经营和管理的有关事项进行承诺。投保前及承保期间,通过对医扩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保险知识及医疗风险防范教育,对医疗风险的防范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医疗机构的责任风险意识和公众的维权意识也会增强。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作为责任险中的一种,医责险在国外已推行数十年,且医疗机构投保极为普遍,一般一个医生有近1/3的收入会用于购买保险。而一旦出现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就落到保险公司身上,医院不会为赔偿问题与患者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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