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犹豫期的作用
保险规划师介绍,许多投保人在买保险时并不知道有“犹豫期”。其实几乎所有的人身险种都设有犹豫期,这对于人们避免投保和投资的失误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10天的“犹豫期”实际上是给了保户一个全面了解保险合同内容、评估保险产品价值的机会。客户应当充分利用10天的“犹豫期”,对保险合同再仔细阅读一遍,了解清楚自己的保险期限、保费缴纳安排,对于保险条款,特别留心有没有什么免责、加费、减额方面的“特别约定”等,并思考一下所投保的险种是否符合自己的实际需要。
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有义务告知保险消费者“犹豫期”。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指的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收到保单正式文本签字起10天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申请解除合同,并取回已缴纳的全额保费,这10天就是犹豫期”。保险规划师介绍。而一家保险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只要市民在规定的期限内退保都能受理。如果是公司放假耽误了退保时间,需要上报,由总公司决定。
“保险犹豫期的制定主要是为维护投保人的利益。”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张安澜表示,目前保险法中只提到了“十日内可退保”,并没有注明是十个工作日,在这种情况下均认为是十个自然日,也就是包括节假日。“在十日内要求退保的市民,在退保期间因保险公司放假无人受理业务,保险公司有责任为客户顺延退保时间。”
如果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已经在保险公司进行了免费的体检,则要扣除相应的体检费;对于投资连结类产品,若在犹豫期内,因独立账户资产价值发生变化,则保险公司只能扣减投保人资产价值减少的部分以及变现资产的费用,而不得扣减销售保单所发生的佣金和管理费。
实际上在任何时候,投保人都可以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只是如果超过了犹豫期,保户就不能拿回已经缴纳的全部保费了。而这时客户所拿到的钱是保险公司扣除代理人的佣金和管理费后,剩下的现金价值。
而现金价值和缴纳的总保费相差悬殊,一般来说,超过犹豫期,越早解约,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对于所缴保费的比例越低,此时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因此投保人应充分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满意处,应在犹豫期限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