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提升调查力度催熟国内董责险
一直在国内市场上处于“半生不熟”状况的董事和高管责任险(D&O),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中国赴美上市企业的一系列调查中被放在了聚光灯下。记者日前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公司赴美上市被诉及被调查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截至2010年12月22日,中国公司在2010年赴美IPO在数量和募集资金上都创历史新高,34家公司共计募集资金36亿美元,总市值为246.5亿元。但是伴随而来的是,中国公司在美涉诉案件的数量也急剧增加。自2000年至2010年,共有43个针对中国公司的集团诉讼案件,涉及41家公司,在被诉的亚洲公司中比例是最高的。其中,仅2010年一年,就有15家公司被提起集团诉讼,大约占2010年在美提起的证券类集团诉讼总案件的10%。
中怡保险经纪公司专业与金融风险中国业务部总监Tom Cain表示,中国公司在美国被诉的概率大幅提高,这对已经上市和准备上市的中国公司敲响了警钟。据介绍,根据过往案件信息的分析,中国公司被诉原因分析,主要有如下几点:首先在IPO过程中,可能存有递交SEC文件存在重大误导,招股说明书存在误导投资人陈述,陈述文件对公司信息存在错误、疏漏、误导性陈述,申请上市时递交SEC的公司报备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公司与投资人、承销商存在非法利益关系,许诺佣金回扣或干股购买等。
其次在上市后运营后,可能预期收益等财务数据存在误导,实际财务数据存在错误或进行财务信息重述,实际财务数据与预期相差较大,收益确认规则前后不一致,确认规则不符合一般会计准则,实际报表错误,中外两本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非法盗用挪用公司资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欺诈等情况。
Tom Cain表示,近期诉讼针对中国通过反向收购上市的公司较多。为了避免高额赔偿判决、和解金额带来的天价损失,也为了从冗长的诉讼程序中成功脱身,更为了挽救上市公司几经艰难建立的良好声誉和股民信任,一项专为公司董事和高管量身定做的董事责任保险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记者了解到,D&O保险合同一般也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称为狭义的D&O保险,为董事和高级职员个人承担的损失提供补偿。另一部分称作公司补偿。如果公司在保险公司之前对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了补偿,这一部分合同即生效,保险公司将对公司再进行补偿。当公司对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的补偿不足额时,保险公司须把赔偿金分别支付给个人与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