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损与维修差价近半 车辆定损谁说了算?
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定损810元;修理厂报价1500元;两者价差竟达一半……
事件回放
在合肥某学校后勤处工作的赵先生最近比较苦恼,2010年7月,赵先生买了一辆昌河面包车,想在工作之余替人拉拉货,跑跑腿,赚点外快。没想到,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让他很是纠结。
2010年12月12日,天气并不是太好,下着雨。赵先生驾驶着他的白色面包车行驶在潜山路上,当面包车开到潜山路和樊洼路的交叉口由北向西转弯时,赵先生的面包车与两个由西向东急走的行人撞个正着。
“当时下着雨,能见度不是很高,他们打着伞,没有看见我,我也没看见他们,结果就撞上了。”赵先生回忆当时的情景,“其中一个人被撞翻,头着地,头部有轻微出血,另一个人受了点轻伤。”
事故发生后,赵先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交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刚开始以为只是小事故,交警来之后将我的驾驶证扣留了,保险公司当时也就没有来人现场查勘。”赵先生说道。
后来赵先生将受伤的行人送往医院检查,发现头部受伤的行人有脑出血的迹象,后被医院断定为颅骨骨折,伤势较重,得住院观察。因为赵先生买的是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的车险,他立马跟阳光财险联系,阳光财险当时给他垫付了1万元医药费。
车主:定损费与维修费相差太大
2010年12月13日下午,在忙完伤者住院的事情后,赵先生将车开到北二环附近的快赔中心,给阳光财险的工作人员定损。一位刘姓定损员给赵先生的车拍了几张照片,然后就让赵先生将车开走。因为这次事故伤者伤势有点严重,交警在当天晚上将他的车也一并扣留。
“其实我车损伤得不严重,就是保险杠给撞坏了,车脸、车门也有点破损,所以修车的事我没放在心上,一直忙着伤者的事。”赵先生说道。直到一个星期后,赵先生才想起来车子需要修理,于是打电话给姓刘的定损员,定损员告诉他车子定损为810元。赵先生向其询问是到阳光财险指定的修车厂去修,还是自己找修理厂修,定损员回答没有指定的修理厂,可以自己去修。
因为伤者在今年1月4日出院,赵先生在5日才将车从交警处取出。6日,赵先生就开着车去修车厂修车。赵先生先来到位于怀宁路与长江西路交叉口的昌河专卖店的修理厂,那里的工作人员看了车子的伤情后,说要1500元才能修好。“我当时听了就很纳闷,定损价也才810,他要1500,差了将近一半价钱,于是我就没修,又在金寨南路找了两家修理厂问问价格,没想到没有最贵,只有更贵,那两家一个要1600,一个要1800。”赵先生说道,“也因为与定损价差太多,车一直都没有维修。”
后来,赵先生来到阳光财险安徽分公司的理赔部,询问理赔的相关手续。当赵先生问道为什么定损价格与外面维修费用差这么多时,理赔部的工作人员告知说定损就是810元,如果对定损价格有疑问,需直接跟定损员联系。赵先生之后打过几次电话给刘姓定损员,却一直没有打通。
保险公司:实在不行交给我们来修
因为赵先生平日比较忙,记者与赵先生于上周六来到阳光财险安徽分公司,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理赔部的人员周末不上班,这趟就跑了个空。
那天,赵先生将所有与交通事故相关的材料都带来了,但是记者却没有看到定损单。赵先生告诉记者,阳光财险的人没有给他定损单,他也一直不知道要找保险公司的人要。记者问他定损之后工作人员有没有给他相关的定损材料时,赵先生说没有。“我当时也稀里糊涂的,为伤者住院的事就忙得焦头烂额的,根本就没想到要定损单,他们也没讲给,就那个定损价还是我主动打电话问的。”赵先生说。
记者随后拨打了阳光财险的全国统一客服电话95510,询问车险定损的问题,客服人员将电话转接到了阳光财险安徽地区的工作人员那里。记者问车主出险后一般什么时间可以拿到定损单,该工作人员回答说一般在定损报价后当天就可以拿到,一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处理好。当记者询问关于赵先生的车险具体情况时,工作人员给了一个电话,说具体的定损问题可以去电询问。
记者又拨打了这个电话,在跟工作人员交代了基本情况后,工作人员说可以随时过来拿定损单。但至于定损价的问题,他们一般是按照市场标准来定价的,如果还存在具体问题,可以与当时的定损员协商处理方法。
记者又与那位刘姓定损员联系,该定损员告诉记者,定损价是按照市场正常标准来定的,车主可以多找几家修理厂试试。如果还是存在这么大的差价,再将车拿给他代为修理。记者随后联系了赵先生并告之其沟通结果,赵先生表示市场差价这么大,目前只能将车委托给阳光财险公司修理了。
保险法律师:引入第三方定损机制
“事故定损根本就不应该是保险公司的事。”本刊保险绿色通道法律顾问徐自力律师表示,目前,车辆定损理赔纠纷不断,很大程度上与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有关。
“保险公司并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徐自力律师分析说,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如果他们将两者兼顾,那就等于保险公司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徐自力律师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是引入独立的具有资产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或公司进行定损,譬如公估公司等,“作为第三方机构,公估公司一方面必须代表投保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也要体现保险公司的利益。它必须非常公正,才有发展的前景。”
有车主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制定出事故受损车辆的定损与理赔统一标准,并授权第三方机构为受损车辆定损,然后再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只有规则科学了,结果才能让人信服。”
据记者了解,在国外,保险公司往往将车辆定损的“麻烦”交给专业公估公司。譬如,在马来西亚,有95%以上的出险车辆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前,都是先转到公估公司进行定损的。
据了解,目前,我市其实也已有具备资质的公估机构,并且自新道交法实施后,当车主和保险公司在定损金额上产生纠纷时,公估机构也已开始接受车主委托对受损车辆进行过定损,然而,对于公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和结论,大多数保险公司表示无法接受。没有相关强制性规定,车辆定损的实际话语权最终还是在保险公司手里。
作为第三方机构,公估公司,一方面它必须代表投保者的利益,另一方面,它也要体现保险公司的利益。
后记
记者的两点疑问:
一、 车险定损单可给可不给吗?
按照阳光财险工作人员的说法,赵先生在定损时就可以拿到定损单。但是他在2010年12月12日报险定损后,一个星期后打电话询问才知道定损价格的,车险事故发生一个多月过去了,赵先生也没有见到定损单。在记者询问赵先生时,阳光财险安徽分公司的相关工作人员也没有提醒他去拿定损单,连定损价都是他主动打电话得知。在记者与定损员联系时,记者问道为什么没有拿到定损单,定损员先反问不是已经报了定损价了吗,然后说道定损单有啊,车主都往分公司跑了两趟了,也没看见他要啊,车主到快赔中心或分公司那里,想要打印就可以了。
按照阳光财险这位定损员的说法,给我们的理解就是保险公司没有义务将定损单送达给报险客户(及时不及时已经不重要了)。那么产生定损价与实际维修差价的差别纠纷怎么办呢?如果说最终要走司法途径解决,没有定损单是否给保险公司留有了余地?
二、 定损价与维修费为何相差那么多?
810与1500,相差的不是一两百,但到底为何会有如此大的差价?保险公司的定损标准是什么,外面修车厂的标准又是什么,到底差在哪里?
在我们看来,车辆定损,实际是车主与保险公司之间一场力量悬殊的“博弈”。事实上,据接触的几乎所有的车主认为,事故定损实际上最终都是由作为车险合同一方的保险公司说了算,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从而很大程度上使得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普遍偏低,与实际维修费用相差悬殊。在调查中,尽管大多数车主对保险公司的定损赔偿金额抱有怨言,但最终只能签字。“你不同意,他们就拒赔啊!”那么,保险公司是依据什么来定损的呢?
本文中,赵先生手中没有阳光财险的定损单,也没有修理厂开出的维修费用明细,做不了对比,也得不出结果。所以当阳光财险的定损员反问记者外面修理厂保险杠要多少钱,车子的其他损伤要多少钱,记者也无法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