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借“答谢活动”进行电话营销 律师称属变相违规
借 “答谢活动”等理由进行电话营销,与随机拨打陌生客户电话本质上并无区别。此举违反了《通知》要求,属变相违规行为。
已被保监部门明令禁止的 “电话营销”近期又有死灰复燃之势。一些保险公司借回访老客户之名,通过电话营销推销其保险理财产品。法律人士表示,此举违反了保监会近期出台的有关文件的要求,属违规行为。
去年年底,济南市民陶女士告诉记者,最近一段时间,她莫名其妙地接到好几家保险公司的电话。对方坚称陶女士是公司老客户,并介绍说为回报老客户,特邀请她去参加答谢会。“我没有买过任何商业保险,何来答谢一说呢 ?”尽管对方说是售后服务人员,但她判断,这可能是保险公司打着服务的招牌进行的电话营销。
无独有偶,市民乔静最近也频频被保险电话骚扰。去年10月,乔静接到一个电话,打电话的是一名女子,对方称其是某保险公司的,因为公司搞活动,向幸运客户赠送保险,乔静成为公司的幸运客户,公司将赠送一份意外险给她,期限为3个月。当时乔静很是诧异:“你怎么知道我的电话?”女子称是在一个号码段随机拨打的,并解释说保险是免费赠送的,只需要乔静上网激活即可。了解了大概意思后,乔静心想反正是赠送的,就欣然接受了。不过收到提示短信后,乔静并未激活该公司赠送的保险。
去年12月初,乔静又接到同一个电话,说是回访老客户,并说出了乔静的一些基本情况。乔静很诧异,“我没在你们公司参保,你怎么会知道我的信息 ?”对方提醒说,是此前免费赠送的保险显示的信息。乔静更奇怪了,自己并未激活对方免费赠送的保险,怎么会显示自己的信息?女子还说此前保险公司送的保险即将到期,并向她推荐一款公司最新推出的产品。乔静随即回绝,但对方没有就此作罢,并称,保险公司主动联系的都是优质客户,而且给予很大优惠,如果失去了这个机会,以后就没了。乔静认为对方的说法只是一种托辞,让自己买保险才是其真实的目的,于是回绝了。但对方似乎并未放弃,接连几次给乔静打电话,称新推出保险产品,好处很多,缴费期限为10年,保障期限为20年,意外身故、伤残都能获得赔偿,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伤残还能获得双倍赔偿。该人员称,更重要的是,无论保障期满还是不幸身故,保费一律全额返还,更可每年额外获得所交总金额10%的红利。
在推销产品时,对方多次提到这是一款意外险。在乔静的印象中,意外险多为短期,长的也就一年左右,而且是不能获得保费返还的,更别说额外获得收益。推销员的一番说辞,还真让她有点心动。
记者通过乔静提供的号码,回拨了该电话。对方说,自己是某保险公司售后服务人员,然后问记者是不是该公司的客户。记者追问对方是不是随机拨打的电话,对方否认,称号码是由本公司市场调查人员提供的。不过,当记者说想了解一下保险时,这名售后服务人员则立即给记者介绍了一番,并表示如果记者都明白了可以先电话确认,然后工作人员上门服务。
记者上网查询了这款产品,并咨询了熟悉保险的朋友,得知这是一款两全寿险产品。
一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保险电话营销很多是“盲打”,这在保险行业已不是秘密;而且,借口售后服务而寻找销售机会的也是普遍现象。一般来讲,会先赠送短期意外险,期限在3个月左右,成本不会太高。等免费保险到期前,新的保险推销电话自然就会打来。届时,就是要推销收费的保险了。并且,有的寿险电话推销员在推销产品时,模糊产品特色,片面夸大产品的功能和收益。
去年12月7日,保监会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通知》,在“禁止营销员个人或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陌生客户电话行为”的同时,要求各公司 “加强对电话营销和电话约访行为的管理”。保监会同时强调,“对由于管控不到位出现误导、扰民等问题将从重追究公司的管理责任”。
《通知》要求:“禁止保险营销员个人及其聘用人员随机拨打电话约访陌生客户,或者假借公司电话营销中心名义电话约访客户。各公司应采取积极管控措施,坚决杜绝个人盲目拨打陌生客户电话的行为。”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诉讼二部部长杨乘敏认为,借“答谢活动”等理由进行电话营销,与随机拨打陌生客户电话本质上没什么区别。此举违反了《通知》要求,属变相违规行为。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对于此类的电话推销方式,最好的办法,就是先明确拒绝、置之不理,如其再骚扰可直接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