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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下达两个多月了 保险迟迟没有赔付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0-12-15 14:26:16
导读: 来无锡打工的徐之秀一家人的平静生活被一年前的一场车祸打乱了。在车祸中受伤徐之秀,花尽了家里的全部积蓄。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却迟迟不给予赔付,这让他们一家人在痛苦之后,再次陷入经济危机。他们想不通,为何法院判决书下达已经两个多月了,保险公司至今却没有回音。昨日徐之秀夫妇找到记者,讲述了他们这一年多来遭遇的种种尴尬之事。交通事故受伤治疗 掏空家底一万多元来自江苏高邮市的一名工人徐之秀,在扬州金盛劳务有

  来无锡打工的徐之秀一家人的平静生活被一年前的一场车祸打乱了。在车祸中受伤徐之秀,花尽了家里的全部积蓄。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却迟迟不给予赔付,这让他们一家人在痛苦之后,再次陷入经济危机。他们想不通,为何法院判决书下达已经两个多月了,保险公司至今却没有回音。昨日徐之秀夫妇找到记者,讲述了他们这一年多来遭遇的种种尴尬之事。

  交通事故受伤治疗 掏空家底一万多元

  来自江苏高邮市的一名工人徐之秀,在扬州金盛劳务有限公司做技术活。2008年,徐之秀所在的公司在无锡承包了一项工程,同年5月份,徐之秀携妻小来无锡工作,在灵山办公楼工地干着自己的老本行。

  在2009年3月17日晚上,徐之秀依旧和往常一样,驾驶着手推车在工地上专心工作,当他所驾驶的手推车行至古竹路灵山办公楼门口路段时,无锡瑞丰服装有限公司的员工鲁赟驾驶着一辆小客车从古竹路的另一端飞驰而来,徐之秀来不及躲闪,结果两车猛烈相撞,致使两车损坏,肇事者鲁赟并没有受伤,反而徐之秀受伤倒地,所幸的是无生命危险。

  事故发生后,徐之秀辗转好几家医院,经过一系列的检查,确诊其右膝多处受到挫伤,受伤部位有右膝内侧副韧带、右膝内侧后角半月板损伤,右胫骨平台骨等。医院对徐之秀的右下肢进行石膏固定处理,并嘱咐其回家静养。

  静养期间,徐之秀坚持到医院复诊,确保右腿能够恢复如初,到如今,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徐之秀右腿的伤已痊愈多半,但仍然伴随着局部的疼痛,他告诉记者:“直到现在,我的两处膝盖仍然感到疼痛,走路时疼痛更厉害,下楼很费力,右腿一旦恢复不好,以后就没法干活了。”

  “光是看病和来回的车费,我们就花了一万多,可是赔偿金一直没有给我们,家底都掏空了,孩子也没法上学。”在采访时,徐之秀的妻子向记者哭诉道。

   肇事者负事故全部责任 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承担

  2009年3月20日,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滨湖大队认定鲁赟负事故全部责任,徐之秀不负事故责任。随后,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徐之秀申请,滨湖区法院委托中诚司法鉴定所对徐之秀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鉴定,结论为徐之秀尚未达成等级伤残,误工期为300日,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60日。

  伤情鉴定以后,徐之秀向法院提供了单位的收入证明为日工资是120元,并且提出主张误工费为24000元。经调查,江苏省2008年建筑安装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9811元,徐之秀所主张的误工费不超过建筑安装业职工的年均收入,对此主张,滨湖区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而肇事者鲁赟所驾驶的小客车登记车主是无锡瑞丰服装有限公司,该公司早已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这辆客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限为2008年9月30日起至2009年9月29日止。此案中,徐之秀的医疗费损失已超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保险公司应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即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法院下达事故判决书   保险公司须立即支付

  综合徐之秀提交的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的意见及其他相关证据,滨湖区人民法院确认徐之秀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为:医疗费1341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6元、营养费840元、护理费3600元、交通费300元、车损费250元、误工费24000元。

  2010年9月28日,滨湖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立即支付徐之秀赔偿金额。

  记者看到判决书第一条写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支付徐之秀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车辆损失费共计38150元(其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已支付8000元)。

   判决书下达两个多月 保险公司迟迟不付账

  时至2010年12月份,滨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已经两月有余,可是徐之秀夫妇并未拿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赔偿金,无奈之下,徐之秀夫妇又连夜从高邮赶到无锡,向滨湖区人民法院的钱伟东审判长咨询,钱表示,法院的判决书早已生效,徐之秀夫妇可凭着判决书前往平安保险公司讨要赔偿金。

 听取了钱审判长的建议,徐之秀夫妇来到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可是在偌大的一个保险公司里面,他们并不知道应该向谁去索要这30000多块钱,他们询问了保险公司里的很多工作人员,可工作人员个个都推脱无法处理,直到有位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公司里的某位女士是负责这类事情的,于是,他们按照该工作人员的指示找到那位女士,可那位女士却称,当下不会支付这笔钱,若要支付必须等到明年一月份。

  采访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无锡分公司理赔部的一位姓虞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告诉记者,经过核实,徐之秀夫妇在几天前确实来到保险公司索要赔偿金,但是由于审核的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保险公司目前不能支付这笔钱,但预计会在明年一月份全部支付。

  “法院都判决立即支付了,为何我们还要等待保险公司所谓的程序,而且这一等就要两个多月。平时在广告宣传中不是标榜"万元之内理赔,一天内赔付"嘛,这也不过就是四万元不到的赔付金呀!”徐之秀对保险公司的解释想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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