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碧汞中毒”案开庭 食物中毒如何赔偿
一瓶雪碧引发的血案。“雪碧汞中毒事件”在警方的努力下一层层的揭开面纱,环卫工人为求刺激与有夫之妇拍拖,起杀心寻人下手遇保安合谋害命,保安员遥控支招杀情夫三次投毒,为索赔嫁祸雪碧汞毒门真相揭底……可口可乐在其中充当了一次悲情道具,虽然这起案件的缘由是情杀,过程是“商誉案”,但是,食品安全不容忽视,又一次给公众敲响警钟。
那么出现食物中毒时怎样获得保险赔偿呢?请看专家是如何支招的?
今年,各地因种种原因导致群体性食物中毒的事件不在少数。那么,由食物中毒导致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呢,又该如何索赔?
案例1:6月15日,王先生和几位同事在簋街吃完小龙虾回家后,半夜浑身酸疼,四肢乏力,不停呕吐,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检查结果确诊为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骨骼肌溶解症,可能和进食小龙虾有关。张先生单位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门急症保险。家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此次食物中毒因个人体质软弱引起的,应该属于疾病,不是意外事故,拒绝理赔。
律师说法
对于张先生的遭遇,一位资深保险律师告诉记者,食物中毒符合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事件三个要素,属于意外事故。但是案例中王先生因细菌感染的食物中毒,也可能是因为个人体质关系所引起的肠胃等疾病,则不应是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对于个体食物中毒的案件,一般都不予按照意外事故处理。
案例2:8月5日,市民王先生带孩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边游。午饭后,孩子突然出现拉肚子、呕吐等症状,他赶紧带孩子去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王先生致电本报询问:旅游途中发生食物中毒,保险赔不赔?
就此,记者采访了保险专家。专家表示:赔不赔,怎样赔,要看具体情况。
属旅行社责任的“食物中毒”由旅行社责任险赔
为保证旅途顺利及服务到位,出行前游客都要和旅行社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双方责任,其中就包含旅游保险。这种旅游保险以组织团体旅游的合法旅行社为投保人,以参加旅游团体的旅游者为被保险人,由旅行社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旅游保险一般称为旅行社责任险,是有关部门强制要求旅行社必须上的保险。
但记者发现,旅行社的责任险合同中,通篇都未明确涉及“食物中毒”字样。对此专家解释道:合同中第十四条第5项规定“甲方在旅游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时,乙方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人身伤害就包含了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理赔,关键在于责任认定。那些因旅客自行就餐,或购买食品导致的食物中毒,不属于旅行社责任,不在旅行社责任险赔付范围之内。在组团合同中约定的饭店餐馆或在导游统一安排的餐馆中就餐,所引起的食物中毒,则属旅行社责任,由旅行社取证,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为旅游者理赔。
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额由保险公司与旅行社以团险形式自行约定,不完全相同。游客可以在出游前向旅行社咨询,做到心中有数,出游前也别忘记与旅行社签合同。
属旅客责任的“食物中毒”由意外险赔
专家介绍,不少游客认为有了旅行社责任险,就没必要再买其他保险了,这种认识非常片面。旅行社责任险只承担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旅游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补偿,只是将旅行社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而游客在旅行途中因自身过失造成的伤害和损失,只能由旅游者自己承担。对于因旅游者责任或个人出游途中发生的食物中毒,只能由“旅行意外险”来满足人们的理赔需求,该险种属个人自愿购买的范围。
目前,各财产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特色的“旅行意外险”。虽然并没有文字明确表述“食物中毒”,但对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多种意外造成的个人伤害医疗费、致残、亡故,都会提供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