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追着保险公司缴保费 保单无故被失效
怪哉!从来只见保险公司追着投保人缴纳保费,却从来没见过投保人追着保险公司主动要求缴纳保费。可是,这事情就发生在福州的杨先生身上。杨先生于2002年8月购买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的三份保险,按时缴纳保费的他却连续3次出现数月保险费无法从存折划转,数次要求保险公司划转保费的杨先生最终被告知,由于其未按时缴纳保费,其保单已经“被”失效!
投保人三度追着保险公司缴保费
2002年8月15日,杨先生在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购买了三份《红双喜两全保险(分红类)(B款)保险单》,合同中规定每月需缴纳200元保险费,并在建设银行设立银行账户对每个月保险费进行自动划转。此后,杨先生每个月都按时存款到该银行账户。
2004年,杨先生在进行换折时无意中发现自己建行银行账户中的钱已有半年多未进行保险费的划转,他每个月缴纳的保险费都还在银行存折内。由于合同中规定如果投保人连续3个月未缴保费的话,保单将自动失效。于是,杨先生当即联系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对方称是由于电脑程序问题,杨先生只要一次性补扣差额6600元就可以了,业务员当时还向杨先生保证不会再发生此类“乌龙”。
2006年,杨先生的保单再次出现保险费无法划转的情况,杨先生当时联系了业务员小黄,通过协商,保险公司向杨先生写了份书面“保证书”,并再次补扣了连续18个月未划转的保险费10800元。
同样的“乌龙”在2009年4月再次发生在杨先生身上,保险费无法划转的情况再度“上演”。可能是习惯了折腾,此后杨先生仍按时缴纳保险费。
2010年7月,杨先生拨打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北京总部客服中心95567电话投诉时,却被告知因长期未缴纳保费,杨先生的保单于2009年1月份开始就已经失效。
是人为骗局还是电脑故障?
据杨先生介绍,在第三次出现银行存折无法划转保险费时,他联系了当时负责这份保单的业务员吴海燕和一位姓沈的业务经理。杨先生称,从2009年4月至2010年7月,他不断联系这两位工作人员希望他们处理此事,不知何故,他们都以各种理由推脱、躲避。不断被忽悠的杨先生无奈之下,多次拨打了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北京总部的投诉电话95567,每次一打完电话吴海燕和沈经理都会在第一时间联系上他,可是之后总是没有下文。
其间,吴海燕和沈经理曾提出要杨先生提供现金,才能帮其保险单复效。而《投保书及划款声明》中的第5款明确规定,保险费需通过转账方式收取。杨先生感觉这像是一个骗局。之后,已受骗多次的杨先生拒绝支付现金。
从杨先生提供的自动划转保险费的建设银行活期储蓄存折上法制今报记者看到,杨先生每个月都按时存款在该银行账户,目前,存折内余款仍有2万多元,存折上显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月、3月,该存折都有进行新华保险费的自动划转。而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发出的《续期保险费银行划转成功通知单》显示,保费缴至日期:2009-01-02,收款日期却是:2009-12-10。
为何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会多次出现数月无法划转保险费,而按时划转保险费的保单却“被”无故失效?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郑善庆告诉记者,这些问题主要是由于电脑系统问题造成的,由于该公司大部分保单都是按年支付,按月付保险费的保单极少。目前,他们已经对电脑进行升级,但是,不敢保证无法划转保险费的问题再次发生。
保监会责令新华人寿整改
保监会福建省管理局工作人员林女士称,如果出现此类情况,保监会将责令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立即恢复杨先生的保单。
福建省吴沛浩律师事务所廖华律师认为,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第20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与投保人签订变更的书面协议。保险公司若未按规定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费缴费方式,就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险公司声称是由于电脑系统造成无法划转月支付的保险费,这是保险公司内部问题应由内部自己解决,而不能将因该问题所产生的后果转嫁到投保人身上。
截至法制今报记者发稿前,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表示只要杨先生同意就为其恢复保单,如果杨先生要取消保单,保险公司将退回其所缴纳的保费和这些年来的分红,并给予3000元的补偿。而杨先生认为,继续续保担心再次出现上述问题,而退保的话,他现在已经到了退休年纪,同样的险种其它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接受他这样年纪的人投保。杨先生并不认可保险公司这样的处理方案,那么他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又将如何处理这份被“追”缴了8年的保单?记者将继续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