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的建议
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的现状
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市场上,比如美国、欧盟等,已有相关知识产权保险的提供。以美国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险充分发展的国家,其知识产权保险的特点是发展速度快、保险种类多、保险技术先进、索赔额巨大。
以欧盟为代表的知识产权保险逐渐发展和完善的国家,其知识产权保险的特点是知识产权保险机制已建立,需求和发展正在不断提高之中,知识产权保险在欧盟各个成员国的发展水平不同。
个人和企业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风险管理,需要寻求转嫁此类风险的途径,采取适当的风险防范措施保护各自的权益。因此,发展知识产权保险对于个人和企业保障、发展自身长远利益是非常必要的。而当前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主要表现为一些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惩罚性保护方式,未建立起知识产权预防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险在我国虽然有需求和发展的空间,但尚未建立起来。
发展知识产权保险的建议
笔者认为,首先可以借鉴国外的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经验,但这必须是基于我国具体国情的,进而生产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保险产品。同时,也可借鉴我国国内车险的发展经验,其实,知识产权保险的两类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和知识产权财产保险)与车险的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较为类似,我们可以将车险在经营过程中的一些经验融入到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中。
在今后知识产权保险的发展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应加强关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建设。知识产权保险需要相关法律的支持,我们可以在知识产权法中涉及有关知识产权保险的规定,作为保险特别法,进而提高个人和企业知识产权的法律意识,重视知识产权风险管理。
其次,社会应加强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认知程度。社会各界应强调知识产权对于个人和企业的重要作用,改变人们对知识产权诉讼的偏见,使人们逐步将诉讼作为一种捍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战略。这样,不仅有助于扩大人们对于知识产权保险的需求,而且也加强了人们对于诚信的重视程度。
最后,保险公司应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产品的多样性。保险公司应当在平时注重宣传知识产权保险,尤其是向有潜在需要的个人和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险的相关内容,将其潜在需求转变为真正需求。针对被保险人多样化的需要,保险公司应当将知识产权的权利逐步细分并提供相应的保险,由被保险人依据各自不同的需求选择单一或组合性的知识产权保险,比如包括专利侵权责任保险、商标侵权责任保险、版权侵权责任保险、广告侵权责任保险等等。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应特别注意,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其价值具有不确定性,需要运用无形资产评估法对其价值进行有效评估,并且根据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特点,确定不同的保险限额等等。
知识产权保险是知识经济时代的新产物;是保险业与文化产业相结合的新契点;是文化产业风险管理的新形式;是保险业发展的新产品。知识产权保险能够推进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进一步完善;建立目前处于缺位状态的知识产权预防保护机制,向其提供有效的保障机制及风险管理机制;提高全社会的维权意识、诚信观念、和谐理念;促进更多的个人与公司积极投入知识产权资产,参与知识资本的竞争,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