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销保险监管仍处于空白
随着网购规模的增加,网络销售保险也日渐兴起,但网销保险的风险隐患也逐步积累。记者昨日从消息人士处获悉,保监会已向各保险公司下发征求意见稿,将对网销保险设定市场准入条件。其中,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主办互联网站销售保险,应视同为设立分支机构,保险公司应就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向保监会提交相关可行性报告,以及权威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经保监会批准后方可经营网络保险业务。
网销保险监管仍处空白
深圳罗湖中国人寿人士介绍说,市民在网上投保,只需浏览相关保障条款、填写个人投保信息,点击提交订单支付保费即可完成。由于网销成本低,网销保险产品保费也较低廉,如阳光安心旅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仅需5元保费,即可提供3天共5万元保额的意外风险保障。
网销保险的市场空间为险企看好,大多保险公司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可在线卖产品。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32家保险公司开展网销。2009年我国保险业网上实现保费收入77.7亿元。今年1月至今,已有包括泰康人寿、华泰保险以及阳光保险集团旗下的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等4家保险公司通过淘宝网销售旗下保险产品。据悉,还有几家保险公司也有意进驻淘宝开店。
保监会表示,网络已成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的新渠道,但由于多方面原因,网络保险业务的风险隐患也在逐步积累。例如,利用网络销售假保单的行为不时出现。早在2008年底,携程网曾被发现出售假保单;2009年,海南发生假保险公司“恒亚迪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销售假保单案件。而针对网络保险业务尚未有专门的监管规定。
网销保险将设多项门槛
据了解,《网络保险业务监管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利用主办互联网站提供保险服务,应视同为设立分支机构,须经保监会批准。另外,根据现行规定,兼业代理机构只能在主营场所内开展业务,不得外出展业,不得面向全国,因此兼业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网销保险,但也为银行等特殊的兼业代理机构留出了空间。
此外,网络保险业务只能在已设立省级分公司的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不得利用网络擅自跨区域经营。为最大限度防止销售假保单等违法行为,对于保险公司或专业中介机构授权其他单位或个人主办的网站发布保险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并建立超链接,也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保监会报告。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机构通过网站销售保险,应具备有效的识别、监测、衡量、控制传统业务风险和网络业务风险的管理制度,同时电子化基础设施完善,现有业务经营活动运行平稳,以及具备合格的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等。同时,相关机构应向保监会提交网销保险可行性报告以及权威评估机构对网络保险业务操作系统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
网销保险应有风险提示
在险种方面,网销保险应以车险、短期健康险、意外险等产品为主。上述保险公司有关人士称,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多为条款简单的险种,太复杂险种,普通市民可能看不懂。同时相比保险营销员等渠道,没有专人负责条款解释,产生纠纷的概率较高。
《规定》中明确,网销保险应进行充分信息披露,包括保险合同全部条款,其他保险服务的内容、价格;同时,应就免责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予以提示。投保人通过网络订立保险合同的流程中,还应专门设置投保人点击确认“已了解包括免责条款在内的保险合同内容”的环节。
深圳罗湖中国人寿人士提醒,如果市民在网上投保,一定要注意仔细查看相关条款和保障责任,避免一旦出现意外,却由于不合符保障条件而不能获赔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