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民生人寿总经理被罚款
虚列费用套取保费
今年6月福建保监局对民生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的查封比较典型地反映了这一点。据查,潘智力在任民生人寿泉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存在虚列会议费套取费用用于其他方面开支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在2009年10月176号、177号、294号凭证项下分别列支会议费5657元、5988元、9430元,套取费用共计21075元,但该公司实际未召开相关会议。上述费用实际开支如下:一是用于结清泉州中支原总经理张艺雄在任期间违规营销职场尚未支付的房租,计8416元;二是向部分团队总监支付补助津贴,计9587.79元;其余用来支付购买发票额外的税点。潘智力被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附: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保监罚〔2010〕9号)
受处罚人:潘智力
地 址:泉州市九一路百源大厦3楼
经查,在你任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期间,该公司存在虚列会议费套取费用用于其他方面开支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在2009年10月176号、177号、294号凭证项下分别列支会议费5657元、5988元、9430元,套取费用共计21075元,但该公司实际未召开相关会议。以上凭证费用报销单均由你签批。上述费用实际开支如下:一是用于结清泉州中支原总经理张艺雄在任期间违规营销职场尚未支付的房租,计8416元;二是向部分团队总监支付补助津贴,计9587.79元;其余用来支付购买发票额外的税点。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09年2月修订,下同)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鉴于你作为该公司总经理,对任职期间该公司发生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对你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罚款。
请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至下列帐户,并向我局提供缴纳罚款的划款凭据复印件。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天福支行
户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账号:35001895200058000888
逾期未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对以上行政处罚决定如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