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了保费合同未到手出事 保险公司拒赔惹官司
东莞市万家美市政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万家美)再为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种的同时,也为员工买一份定期保险。然而, 正式合同还没到手员工就出事了。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泰康人寿却以正式保单合同为依据拒绝赔付,而万家美觉得被泰康人寿忽悠了。
为员工集体买保险
去年5月25日,经泰康人寿业务员唐辉联系,万家美打算为员工在原来已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种的同时,再为员工买一份定期保险。
万家美行政人事部经理黄先生介绍,“我们在5月25日给泰康人寿转账41000元,交了新购买的定期险种的保费。当时约定在原有团体意外险的基础上,如果在交费24小时后员工发生意外身故,除了可得到原来10万元的赔偿外,还可得到8万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
5月26日,唐辉给万家美带来新增保险的“保单”。黄先生说,“唐辉当时带来的保单上,只有我们公司的名字和地址,泰康人寿初审员和收费员的签名和落款日期,但保险生效起止日期等均为空白。唐辉称他将代为填写,并且公司与泰康人寿之前有合作,出于信任,公司就签名并盖章。”
正式合同还没到手就出事
5月29日,万家美一名入职才4天的环卫工,在工作时被小车当场撞死。事故发生后,万家美才发现他们收到的新增保险的保单生效日期竟然是6月1日。
万家美对身亡的环卫工家属赔付了19万多元,找到保险公司理赔时,泰康人寿在9月10日赔付了第一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10万元,但拒绝赔付新增保险的赔偿金,“因为事故发生在生效日期前”。
双方交锋
万家美:交了保费后出事就该赔付
保险业务员唐辉承认,当初的确是拿了空白的“保单”给万佳美签名盖章,生效起止日期等内容是之后填上的。而在万家美提供的凭证上,保险费在5月25日支付,泰康人寿也承认在5月26日收到保费。
唐辉说,“客户签空白单是正常操作,客户交钱之后次日凌晨生效也属于正常范围。”事故发生后,6月2日,泰康人寿给万家美的一份保险确认单,上面日期是6月1日开始生效,万佳美也在确认单上盖章。
但黄先生却说,“发生事故后,泰康很积极处理,让我们提供死者的资料。因为当时死者家属比较急,我们也急,泰康告诉我们盖章之后,他们赔付也快一些,因为一直合作不错,就盖章了。”
而在“团体保险投保单”上,“保险责任的开始”栏为:“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凌晨起计算”。黄先生也认为,他们已交了保费,保险就应生效。
泰康人寿:一切以正式保单为赔付依据
泰康人寿东莞中心支公司经理罗哲说,“唐辉当初只是我们的保险代理人,去年底已被公司开除。唐辉的承诺只代表他个人,不代表泰康人寿。”
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彭女士表示,“当初空白的‘保单’只是用于客户填申请资料,正式的保单以确认单为准。既然客户盖章确认,就有法律效力。”对于黄先生所称“确认单盖了章,泰康人寿就赔付得快些”的说法,彭女士予以否认,表示公司从没这么说过。
彭女士说,“虽然填了‘保单’,交了钱,但是我们公司还要审核,不是所有都可以通过的,保险公司也有权撤销不符合规定的保单。一切赔付坚决以确认单为准,该赔一定赔,不该赔坚决不能赔,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