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异常导致的绝收不在理赔范围内
气象异常不属于保险责任,由其造成的玉米空秆现象及农作物的一切损失,根据条款规定均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由于春寒、夏涝等原因,沈阳市今秋约有20万亩农田受灾导致欠收、绝收,8月份,沈阳晚报记者曾经到农户家走访,发表了《玉米不长粒,问题出在哪?》《参保农业险,可获赔280元/亩》两篇文章。
近日,又有农户给记者打来电话,说他们找到保险公司,却得到了拒绝理赔的答复。“保险公司说我们遭受的灾情,有些并不是当初保险合同里罗列的,因此不符合合同的将得不到赔偿。”以玉米为例,正常年景每亩可卖1000元左右,绝收后即使获得理赔每亩也只得280元钱,只是保本而已,如果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农民的心里更难承受。
农险理赔五种情况:
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
辽宁省已连续三年开展种植业保险,本报记者就有关种植业保险问题采访了三家承办全省种植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业内人士,得知根据2010年辽宁省粮油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条款规定,气象异常不属于保险责任。2010年辽宁省粮油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条款是由辽宁省政府批准,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保险条款。在该条款的保险责任部分第三条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限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农作物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以上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暴雨、洪水、内涝;(二)风灾、雹灾。按照辽宁省粮油作物种植成本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仅负责赔偿由于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五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损失,只有上述五种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农作物损失,才能按照保险条款规定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气象异常导致的绝收 不在理赔范围内
气象异常不属于保险责任,由其造成的玉米空秆现象及农作物的一切损失,根据条款规定均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今年由于辽宁地区出现阴雨寡照,雨水过多等原因,部分地区的玉米发生只长秆不结穗的现象。为此省政府有关部门邀请国家及省市的5位专家,对沈阳、锦州和辽阳等地发生的玉米空秆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实地对农户进行了访谈,最后形成了一致的鉴定意见:辽宁玉米生产上普遍发生的空秆和秃尖问题,主要是由于多年不遇的异常天气原因造成的,应属于气象异常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救助 10月底前评估申报
此外农户还关注:2010年9月1日国家实行《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应该对农民的损失给予救助,目前沈阳市有何具体措施?通过向民政部门求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一条:“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条例》中所提到的“基本生活”主要包括:口粮、衣被、住房、烧柴、医疗等方面救助。救助对象主要是:受灾后家庭无积蓄,无自救能力的灾民。由于沈阳市是北方地区,粮食作物需要在9月下旬至10月开始秋收,因此,受灾农户的农作物损失情况待农作物收仓后,通过逐户调查才能确定哪些户没有自救能力需要政府给予口粮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