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监会:银保专管员必须签劳动合同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0-09-06 11:09:57
导读:
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不能再以销售人员是“临时工”或者非保险公司员工推卸误导责任,有利于保障投保人的利益。据了解,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自2010年8月16日起,保险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
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保专管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责任,不能再以销售人员是“临时工”或者非保险公司员工推卸误导责任,有利于保障投保人的利益。
据了解,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自2010年8月16日起,保险公司新招聘银保专管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银保专管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委托代理合同方式管理银保专管员的公司应抓紧整改,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在岗银保专管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业内人士分析,早在2006年6月,保监会、银监会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规定银保专管员应由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担任。文件发布后,大部分公司按照文件要求逐步理顺了与银保专管员的法律关系,由公司正式员工担任银保专管员;但是,保监会在调查中发现部分地区仍有少数公司未按文件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存在误导投保人现象。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南开区鞍山西道和白堤路附近多家银行发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均有银保产品销售;但销售人员的工作关系各有不同,有的是保险公司员工,有的是保险公司的代理人,还有的是银行员工。
多位消费者反映在银行存款时被误导购买了保险产品,受误导者多是中老年消费者。据调查后发现,各保险公司都将责任推到销售者个人身上,表示他们不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只是“临时工”或“兼职人员”。
某大学法学教授吴春雷表示,保险公司须与银保专管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有利于理顺银保销售责任体系;保险公司不能再以销售人员是“临时工”或者非保险公司员工推卸误导责任,从根本上维护投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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