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规范银行代理保险 整肃三大行为
去银行存款,毫不知情,存单变保单;经不住理财人员的忽悠,购买了并不需要的保险;购买了保险,发现期待与事实相距甚远。近年来,银行代理保险产品时违规销售、误导客户的问题比较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银监会日前下发《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相关问题进行规范。
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案例:王大妈辛苦半年,攒了5000块,赶紧拿去存银行。在储蓄窗口,柜台人员热情服务,推荐一款“零风险、高收益”的分红型储蓄,不仅收益高,还能提供人身、意外伤亡保障,王大妈有些心动。紧接着,工作人员拿出“高收益演示表”,详细解释如何让5000块变成更多的钱,并且承诺,签了合同还能反悔。于是,王大妈欣然应允,工作人员服务周到,一切代劳,王大妈只需签个字,一份保单就生成了。
实际上,这份分红型储蓄就是保险;“高收益演示表”只是宣传材料,合同里却写着“不作为保证的收益”;要想重获本息,5000块远不够,还要年年存5000;签了合同后,犹豫期内钱已被扣,过期想要退保就损失惨重;保险公司要求客户手抄风险提示语,银行员工却私自代抄……
为了遏制这些违规行为,《通知》强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应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产品、基金、银行理财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这些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在售前应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保险责任、电话回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关键信息;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等。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销售过程应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一家网点代理保险公司超三家
案例:老李到银行存款,一进门,就被众多推销保险的人员包围,又拉又拽,硬塞传单。好不容易突出重围,排号到了柜台前,又被柜台人员一顿游说,大讲某保险的好处多多,该保险公司老李闻所未闻。顿时,老李不禁有被保险包围的感觉,颇为闹心。
一家银行代理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使保险公司之间竞争激烈,花样频出,不仅抬高银行收取的手续费标准,并最终转嫁为保户负担,还导致一些银行员工收取保险公司的“促销好处费”等账外资金,推荐给客户不合适的保险。
鉴于此,《通知》规定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商业银行应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应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等;《通知》还要求商业银行应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对于评估后不适合客户购买的,应建议不要购买,不得主动推销。
保险业有关专家表示,如果银行网点只能选择3家保险公司合作,它将倾向于选择声誉较好、知名度高、财务实力强、能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这能够保护投保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人员驻银行网点
案例:陈阿姨最近观念有更新,发现不能光存钱,还要会理财。到了银行,看到身着银行员工制服,佩戴“理财员”胸卡的人,赶紧上前咨询,一来二去,买了份保险。
实际上,这些“理财员”就是保险公司的银保专员。这身着装,让陈阿姨误把宣传当做专业建议。当前商业银行网点的销售人员流动性较强,他们为片面追求短期收益而频频误导客户。《通知》明确提出,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在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但《通知》并未禁止保险公司的银保专员为商业银行提供业务培训、单证交换、协助保单满期给付、协助期缴业务续期收费、共同做好投诉与争议的处理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