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97万买了12份无效保险 将中国人寿告上法庭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0-08-31 15:59:27
导读:
泰州陈老汉瞒着家人,为家人投保了12份总价97万元的分红型保险。由于这些保单未经被保险人签名确认,老汉家人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认定合同无效。法院判决,这些合同中部分有效,部分无效。陈老汉一家不服,近日提起上诉。瞒着家人买了97万元保险昨天,记者在市区江州南路果品批发市场内见到了满面愁容的陈老汉。陈老汉说,中国人寿保险泰州分公司的业务员陈某与他熟悉。2003年,陈某找他说,现在保险公司推出一种
何为“半有效”保单?记者采访了张副总。张副总说,现在不能肯定保单上的签名就不是陈老汉或其家人的。“同一个人,每次签名说不定字迹都不一样,让我们如何认定?”
陈小军咨询律师,律师告诉他,这些保单都属于无效保险。如果不及时处理,风险就大了。随后,陈老汉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保险合同无效,并且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损失。
老汉不服提起上诉
今年7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属于“含有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综合性保险合同”。在合同中,当事人未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一栏中签字认可,根据《保险法》规定,部分条款无效,“而合同的其他部分,在被保险人生存到规定的年限时,保险人还要支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另外,保险公司还要根据公司业务状况支付投保人红利”,虽然不是当事人签字,但代表了保险人与投保人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
原告代理人、北京律师协会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说,法院的判决结果可以概括为,这些合同“一半有效、一半无效”。“既然不是当事人签字,怎么能代表保险人与投保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呢?”
李滨认为,根据《保险法》第56条的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保险法》中也没有“综合性人身保险合同”的表述。
目前,陈老汉及家人已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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