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欺诈产生的原因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2010-07-27 10:06:59
导读:
保险欺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对保险方面的法规不熟悉,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认为即使诈骗行为被识破,充其量不过是被拒赔而已,守法意识不强,自以为骗赔手段诡秘,可以瞒天过海。 2、保险人与保险标的在空间上的分离,客观上使保险欺诈成为可能。沃保网保险专家表示,投保人所投保的标的无论在投保前还是在投保后都控制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手中,大多数情况下
保险欺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
1、某些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法制观念淡薄。他们对保险方面的法规不熟悉,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认为即使诈骗行为被识破,充其量不过是被拒赔而已,守法意识不强,自以为骗赔手段诡秘,可以瞒天过海。
2、保险人与保险标的在空间上的分离,客观上使保险欺诈成为可能。沃保网保险专家表示,投保人所投保的标的无论在投保前还是在投保后都控制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手中,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和适用何种费率。
3、整个社会尚缺乏诚信体系和健全的监控机制。沃保网保险专家表示,不少恶意骗保者得逞后,保险公司很难再找到他。如果在一个信用社会,骗保事实一经确认,当事人的信用就会有不良记录,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减少欺诈的发生。
4、保险业信息交流不畅。很多保险公司视对方为竞争对手,很少互相通报骗保骗赔情况,使居心不良的欺诈行为屡屡得逞。沃保网保险专家表示,一些保险公司被诈骗后,为顾及自己的信誉和影响,采取不张扬的做法,使保险欺诈者更有恃无恐。
5、核保核赔缺乏必要的内控机制。沃保网保险专家表示,一些保险公司采取粗放式经营,抱着“捡到篮里都是菜”的态度,不能在核保前对保险标的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发生赔案时,第一现场查勘率不高,识别真假的能力不强。
6、高回报产生的强力诱惑。保险合同可以使投保人支出少量的保费,获得上百倍于保费的保险保障。低成本高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为保险欺诈提供了动力源泉,促使他们期望诈骗成功而一夜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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