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业聘才 “黑幕”重重
畸形
“聘才”是近年来我国寿险业较普遍的一种人员引进手段,主要针对新加盟的营销员,在一定时期内给予高额财务支持(俗称“聘才费”),其目的是在短期内迅速扩张营销队伍,实现保费快速增长。沃保网保险专家表示,这一模式引起部分地区保监部门的关注,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聘才”行为日渐普遍,且有畸形发展趋势,突出表现为聘才费用飞涨、人员流动频繁、公司经营短期化、投保人利益遭受侵害等。
甚至有部分地区的保监部门直言不讳地称,对机构而言,畸形化的“聘才”就像“兴奋剂”、“强心针”,虽能实现人员和业务的快速膨胀,但“聘才”过后大都迅速归于沉寂,有的甚至经营陷入瘫痪。对整个行业而言,畸形化的“聘才”更是破坏了有限的行业资源,动摇了发展根基,遗患无穷。
说到“聘”,自然就要有“聘礼”,现在的“聘礼”行情是多少呢?从某发达省份保监局了解到,据初步统计,该地区各寿险公司“聘才”费用两年间平均上涨了近2倍。以2007年度和2009年度业内平均“聘才”水平看,2009年机构引进一位营销总监要一次性给付“聘才”费用5万元及各项后续财务补助,比2007年度的成本增加近4万元。与此同时,“聘礼”费用名目繁多,有“握手费”、“启动费”、“特殊人才费”等,而且开价越来越高。
“聘才”活动原先常见于新公司、小公司。这类公司处于发展初期,为快速站稳脚跟,通过“聘才”大量引进同业搭建队伍,实现快速成长。但从现行情况看,“聘才”活动已延伸至整个行业,老公司、大公司为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区域发展不均衡、弱体机构较多等问题,也都竞相开展各类“聘才”活动,用以扶持弱体机构,帮助其充实营销团队。如某家寿险公司开业已5年多,从去年起又重新推出大规模“聘才”政策。
而值得注意的是,“聘才”活动已呈现出从个险渠道向其他销售渠道渗透发展的趋势,尤其在银保渠道,“聘才”活动似乎更趋激烈。
恶果
某地保监局在一份交流材料中用“行为混乱不堪”、“积重难返”等词语来形容当前的“聘才”情况。并称,早在寿险行业起步初期,“聘才”对于公司吸引优秀人才,实现业务快速发展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行业整体经营水平不高和人员素质偏低的情况下,当前各公司“聘才”模式已偏离了预想的轨道。
对于“聘才”的恶果,在上述这份交流材料中,该保监局的分析并非危言耸听:一些机构特别是新进入市场的主体,根本没有耐心自主培养营销队伍,而是完全倚重“聘才”政策,使“聘才”行为不仅带有明显的短期化性质,而且对行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也没有任何贡献。部分公司甚至以投机心理开展“聘才”活动,沿用大进大出模式,而非深耕细作,导致资源的极大浪费。
据统计,该地区近几年新进入市场的寿险公司,其营销人员90%以上均为“聘才”。其次,公司间通过“聘才”相互挖角,有的甚至将同业公司营销团队整个端走,严重冲击了同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其结果是钱越花越多,人越挖越少,素质越聘越差,没有赢家只有输家。
据了解,一些保险公司在制订“聘才”政策时动机不纯,一些基层公司旨在招人而非选材,未把好“进人关”,导致“聘才”人员的低素质和高脱落。部分职业“跳蚤”拿到“聘才”利益后就主动离司。有的引进人员实际能力偏弱,远达不成协议要求的业绩,导致被动脱落。
另外,由于方案制定不合理,部分机构出现聘才费用、佣金、现金价值、方案激励总和高于保费的结果,导致“聘才”人员中短期经营行为和自保件套利问题严重,影响保单继续率,给公司造成后续经营管理压力。此外,“聘才”人员的高离司率使公司经营成本加剧。如某公司对“聘才”引进人员给予5000元到3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津贴,虽然协议注明,服务未满两年离司的,应退还该津贴,但实际未有成功追回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