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营保险急速扩张 保险巨头为何步入危局
上海保监局发布今年3月信访投诉概况,都邦财产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赫然上榜。而在各地,源自投保人的纷争也远未平息:呼和浩特的投保人投诉,都邦保险为何出险查勘为何耗时这么久?投保人买了6份保险,出事后为何只有五份被承认?……
诸多瑕疵,见微知著。在投保人的纠纷之外,中国保监会已向都邦连出五道“金牌”。这个全国首家全民营保险公司,已站在悬崖边缘。
从媒体已披露的信息看来,都邦危局错综复杂。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个保险巨头自身难保?都邦的未来,又将走向何方?
连罚五道金牌 业务岌岌可危
2008年10月,都邦保险大股东涉嫌违法挪用员工持股资金数亿、内部控制人挪用公司资金,就曾一度成为舆论焦点。
《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报道《都邦保险大股东偷天换日,3亿员工集资款起纷争》:“都邦保险逾6000员工将7.2亿作为认股款交予公司。然而一年过去,这些员工却发现3.1亿尽数流入了吉林金都集团、长春长庆药业和长春全安综合市场公司三家大股东的腰包。”
该报随后又报道了更多内幕:《都邦保险大清洗 总裁战鹰意外被罢免》、《都邦“员工持股事件”升级 保监会派调查组》,其他媒体也陆续关注。
仅中国保监会今年4月21日的第四份《监管函》,就透露出该公司重重问题:治理结构不完善,总经理长期缺位,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无法正常运作;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偿付能力缺口9.45亿;经营亏损严重,财务指标继续恶化,承保亏损7.15亿,净亏损5.2亿,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2.7亿;内控薄弱,2009年已有18家分支机构受到行政处罚。
第四道“金牌”之后,保监会已再次出台监管举措,停止其四家分公司接受车险新业务。在此情形之下,都邦保险如果没有果断措施治理危局,就难免被保监会托管,乃至破产重整的命运。 员工持股资金被挪用 入股员工却没股权
员工持股资金被挪用,可谓是都邦危局的导火索。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0月成立,注册资本原为3亿元。截止到2008年1月22日,历经五次变更,注册资本增加到20亿元。股东由成立时的七家企业法人,增至十九家,股东成份主要有吉林当地和浙江股东组成。按20亿的变更后资本计,吉林股东持股占股33.5%;浙江股东11家,占股47.5%。
2007年3月,中国平安上市使得大批持有合股基金的员工一夜暴富。都邦公司仿效平安员工持股模式,同时为了扩张资本,向6000多员工集资了7.2亿元,作为员工持股股金。
为管理方便,他们将6000多人的资金合到一起,由都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丽影等人操作,打乱后分别注册了五个公司,再以这些公司名义向都邦持股,即作为间接股东。这五个公司分别为吉林市恒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恒正)、吉林市金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金鹰)、北京中豪群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中豪)、吉林市博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博智)、北京财富众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财富)。员工是哪家公司的股东不对应,公司也没有明确记名的股东。员工也没有成为都邦保险的直接股东。
根据现在保监会查明的事实,五个公司中的三家公司的4.1亿元资金报保监会获得了股东资格批准;另外的以吉林博智、北京财富两家公司注册的3.1亿元,则一直被隐瞒,流向了吉林金都集团、长春长庆药业和长春全安综合市场公司等三家大股东。实际上是由金都公司等重复持有,权益不保。入股员工找不到与都邦股份的对应关系。股权证迟迟未发,他们手中的证明只是一年前交钱时的一纸收据。
2008年5月初,都邦保险浙江股东收到公司出资员工的举报,有3.1亿集资款没有进入公司。都邦保险监事会随即启动监事程序,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随后还聘请专业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但审计没有得到配合,最终无果而终。2008年11月17日,中国保监会向都邦保险公司派驻了由黄耿担任组长的检查小组。
政府收购股权 自担“无限责任”
2008年11月2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清退都邦保险职工持股的决定》,决定对都邦保险公司员工股份进行清退,由市政府拨发大量财政资金,对这些员工股进行“收购”,要员工股清退。
吉林政府将该民营公司从丰满区注册升格为市直属企业,派出吉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蔡玉和为都邦保险公司新任党委书记。并实际进驻公司以大股东身份主持工作。在吉林市有关负责人的一个书面报告中称,该政府已经“投入”7.4亿资金用于收购员工股权。
吉林市政府的行为受到了占股47.5%的浙江各股东的强烈抵制。他们并不认可吉林市政府的股东地位。
“吉林市政府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接管都邦保险公司。《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僵局也必须是由国家保监会接管,而不是无关的政府。”都邦公司一董事说:“我们没有见到任何的保监会文件指定由吉林市政府来接管。”他认为这是吉林市政府违法干预企业自主权、经营权的行为、将陷巨额国资于高风险,违反《公司法》和《保险法》。
而吉林市政府的说法是,政府对社会有“无限责任”,为了稳定,他们有权力管。对重点企业的危机有管理整顿的义务。他们是依保监会要求整顿都邦公司。
早在2009年9月,都邦公司部分股东以吉林市政府为被告、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吉林市政府的两个违法收购股权的《通知》。法院既不受理也不答复,已近十个月。
3月16日,新近受理此案的京衡律师集团向吉林市政府发出了《关于及时稳妥解决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清退和挪用资金事宜的律师建议书》,同时抄报给了多个政府部门。
这份《建议书》指出了政府越过股东会收购员工股的违法性,指出了国资违法投资的重大风险和责任后果,要求吉林市政府依法行政,及早明了重大风险,采取果断措施退出不当干预,以《公司法》和《保险法》的规定,合法稳妥地处理都邦事件。
中国政法大学院教授、行政法学家应松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法学家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等法学专家亦对都邦迷局表示关注。他们认为,吉林市人民政府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收购都邦保险公司员工持有股份的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超越了吉林市人民政府的行政职权,内容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这些专家意见,对一团乱麻的都邦迷局,初步廓清了一些法律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