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体检学问多
“现在有很多人买了保险,却对保单的保险责任、利益没有清晰的认识,甚至连提供服务的保险公司名称、续保的缴费时间都不了解,就将保单束之高阁。导致保险公司要安排专门的人力来处理大量的孤儿保单。”保险人士表示说。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不能将之“束之高阁”,每年定期拿出来检视一下保单条款的各项内容,或者根据自身家庭状况或被保险人身体状况,做一些必要的修改,非常重要。而保险专家建议,投保人必须每年要对保单检视一次。
一、保单检视“五原则”
张先生在2004年8月投保了一份还本型防癌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年缴保费4000多元,缴费20年。2008年,因为搬家,张先生不慎遗失了保单,同时因为没有到保险公司办理地址变更手续,他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缴费通知单,所以对于缴费之事也就忘记了。
今年5月,张先生因为意外车祸骨折住院,两周后出院,此次住院共花费其自付医疗费用近1万元,可是当他去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的时候,却被告知他的保单已失效,不能申请理赔。张先生这才想起自己没有按时缴付保险费,后悔不已。
对于张先生的情况,中宏人寿保险专家表示,保单失效是很多保险公司为之头痛的问题,保险公司往往在赔与不赔之间作决定,而如果不给予赔付,投保人往往会对保险公司进行投诉,因此他建议,“保单检视”都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保单是否有效。一份能在关键时刻发挥作用的保单,无论意外保障、健康保障还是养老保障,都必须是有效的。卡式保单需要激活、期缴保单需及时缴费才能保持保单有效发挥作用。
2、明确缴费方式。缴费方式包括期缴和趸缴。趸缴即一次性缴清保费,而大多数保险属期缴型,需客户定期续缴保费,否则将会因保单“断供”导致错过“有效期”。
3、确保保单个人信息无误。保单上的个人信息是保险公司了解客户情况的重要途径,保险公司需按照保单所留地址配送保单,以及根据所留电话进行客户回访及续期保费缴纳提醒等。
4、保险责任与保障需求相匹配。家庭需求与外部环境都是在不断变化的,伴随的保障需求也是动态的。如孩子的保险应关注健康与意外伤害,成年人则需考虑养老;单身人士的保障需求与婚后、生育后或渐入中老年时都迥然不同。
5、保险收益是否抵御通胀。对于养老型、投资型的保险,客户在“保单检视”过程中可留意其投资收益是否还有增值空间。例如,若当前保险投资的收益率较低时,可适当调高保障额度。
二、留意保险合同四大时间点
据了解,在对保单进行必要的“体检”时,还要留意保险合同中的四大时间点。这些时间点,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很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和保单维护时往往对这些时间概念不清楚,只有掐住这些关键的时间点,买保险和事后理赔才能有的放矢。”保险人士表示说。
1、60天缴费宽限期不能错过
包小姐2004年6月1日为自己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每年缴费5000多元。今年6月份,包小姐因为生意伙伴突然离去,周转资金紧张,眼看马上要到缴费期了,一时间又拿不出这笔钱,为此她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
其实,包小姐大可不必这么焦虑,她只要在余下的60天内,即今年7月30日之前缴费即可,对保单效力不会产生影响。
2、观察期病不逢时难理赔
王先生去年12月10日为自己购买了两份重大保险,没有想到不幸在今年2月份就发生了合同范围内的重症。当他的家属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没有想到保险公司说只能退回已缴保费,且要解除保险合同。
原来,那份保险合同中说明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为90天,90天内生病只能做退回保费处理,王先生只能感慨:病不逢时。
据了解,除了因意外伤害造成住院治疗的费用外,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在承保时保险公司都有观察期,在观察期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一概不赔。投保人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中的相关规定。
3、复效期两年后不再办理
对于一些“孤儿保单”,是可以进行复效的,而一般保单的复效期是两年,如果两年后投保人仍未办理保单复效,保单效力就终止,不再办理复效。
谢芳指出,复效与宽限期是不一样的,在复效期内,合同效力虽未终止,但是也不成立,属于中止状态,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而对于投保人而言,恢复保险合同的效力要比重新投保更为有利,只要补缴了保费和利息,最初的保单现金价值就可恢复。
4、理赔期两到五年要抓紧
陈先生去年7月份乘坐旅游大巴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左腿骨折。今年7月他在整理书柜是,突然发现自己去年购买的一份一年期意外险保单,这让他万分懊悔。他以为,时间隔得太久,自己去年发生的意外不能理赔了。
面对这样的情况,保险专家建议,尽快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像陈先生这样的情况,只要从发生事故当天起两年内都可以理赔。
按照《保险法》规定,寿险类的理赔时效为5年,除寿险外的险种理赔时效是发生事故当天起的两年。
保险专家提醒,购买保险后,一定要记得自己买的是什么险种,发生什么情况能申请理赔,同时要及时报案,以免耽误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