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单位养老险缴费率调整
厦门当前一般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高达20%,3年之后将降低到15%;
个人缴费费率维持百分之八不变;
个人养老金待遇和年度的养老金待遇调整不会受影响
昨日,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福建将在将来三年“分三步”逐步实现全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本统一,到2011年七月一日以后,全省各地市单位缴费金比例争取进入13%~15%的区间。
需要注意的是,该措施目前面对的企业是一般企业,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比例暂不调整。
统一原因:养老保险无障碍转移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杨健海表示,目前全省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珠三角地区,企业的缴费费率在百分之十左右;另一类是欠发达地区,普遍在百分之十五以上。统一全省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实现省级统筹的重要标志,有助于实现全省养老保险的无障碍转移和人才的自由流动。
统一过程:未来三年“分三步走”
费率调整将采取逐步过渡的方式:
第一步,从2009年七月一日起,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8%的降低为18%;
第二步,从2010年七月一日起,鼓励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降低为16%,将费率低于12%的地区调整为12%;
第三步,从2011年七月一日起,将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5%的地区调整为15%,将费率低于13%的地区的费率调整为13%。
调整范畴:
缴费比率高于15%或低于13%
各地只有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盈余、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费率高于15%,或者低于13%、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按时足额上缴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等全部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厦门篇
企业缴费费率将降到15%
厦门的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分为两块,一块是一般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三资企业等,企业缴费比例是20%,而其他的私营企业,还有灵活就业人员,企业部分的缴费比例是12%。
厦门在三年内要将单位的缴费比例降低到15%,大降5个点。如果今年可能的话,可望先降低2个点,在明年再降2个点,2011年再降1个点。
养老基金收入不会减少
问:个人缴费费率是否调整?
答:不调整,个人缴费比例是国家规定的,统一为8%。
问:调整缴费费率,是否会影响个人养老金待遇?是否会影响今后年度的养老金待遇调整?
答:不会。因为和个人养老金待遇相关的主要是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所以降低企业缴费比例,对于个人的养老金待遇不会有任何影响。
至于年度的养老金调整,这是国家制定的待遇调整计划,各地遵照执行,因而也不会影响地方的养老金待遇调整。
人们实际担心的是养老金缴费比例降低,使得养老基金收入减少,这一点并不成立。通过扩大缴费面,将应缴费的人纳入进来,将使整个养老保险的基数扩大,总体资金反而增多。
问:私营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单位缴费比例为什么不在本次调整范围之内?
答:国家正在制定关于私营企业、外来工等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所以暂不调整。
问:今年哪几个地方要进行调整?
答:目前福建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超过18%分别是厦门(20%)、晋江(19.5%)、石狮(20%)和龙岩(22%),也就是说,这四个地区符合调整范围。不过具体的实施,这四个地方还要做测算,要逐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