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富通延迟新协议股东表决
原本定于在下周股东大会上对新协议进行重新投票表决的富通集团在4月1日晚间宣布,将向法国巴黎银行出售资产的股东表决时间推迟到4月28日的普通股东大会及4月29日的年度股东大会。
富通这一调整缘于布鲁塞尔上诉法院3月31日作出的一纸裁决:即只有在去年10月14日富通分拆前持有富通股票的股东,才能对新协议进行投票。
中国平安(601318.SH,02318.HK)新闻发言人盛瑞生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平安对于在接下来的股东大会将会如何表决仍没有相关信息透露,不过平安认为上诉法院将投票权限于富通国有化之前买入富通股票的股东的做法是比较合理的。
盛瑞生同时表示,平安已经正式提名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金绍梁担任富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但该提名仍需通过富通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裁决使股东大会的正常进程已经不能得到保证。”富通在公告中称,董事会决定将投票表决及新董事的选举两项议程一起推迟到4月28日及29日。因此,新协议的有效期也从4月18日延长至5月1日。
不过,富通表示,董事会不会屈服于布鲁塞尔上诉法院的裁决,富通已经对法院的上述裁决发起第三方讼诉程序,以推翻法院的禁令。
富通刚刚公布的2008年年报显示,由于部分银行业务被出售导致经营中断,其2008年巨亏280亿欧元,而2007年,富通实现盈利39.94亿欧元。在过去12个月内,富通股价下跌了近92%,而在2008年10月14日收盘时,富通股价为1.44欧元,与今年4月1日1.39欧元的收盘价相差不多。因此,在国有化之前买入富通的投资者无疑损失惨重,而布鲁塞尔上诉法院上述裁决很可能会使投票情形有利于反对分拆一方。
在2月11日富通股东大会上,手持富通4.99%权益的中国平安成为左右投票结果的最大一股力量,最终以中国平安为代表的股东仅以0.52%的微弱优势险胜。
据外界估算,在上述法院禁令中,中国平安将掌握超过25%的话语权,因此,新协议能否取得股东的认可,中国平安的态度依然至关重要。
“富通已经全面回答了平安的相关问题,董事长Jozef De Mey到中国时也拜访了他们,但他们没有表明态度,他们有权决定何时或如何披露。”富通CEO Karel De Boeck3月31日在布鲁塞尔举行的发布会上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