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5%复利递增!横琴人寿传世恒福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深度测评
横琴人寿传世恒福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还支持减额交清和指定第二投保人功能,灵活性较强,适合希望在保额稳定增长的基础上,自主选择红利处理方式、兼顾保障与现金流需求的人群。
一、横琴人寿传世恒福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周岁(出生满28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或分期支付
犹豫期:签收后15日内可全额退保

二、横琴人寿传世恒福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障内容
1. 有效保额逐年递增
第一个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 基本保险金额
自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 上一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1 + 1.75%)
注意:基本保险金额不包含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两者独立计算。
2. 身故保险金
身故时到达年龄<18周岁:赔付“已交保险费”与“基本保额对应现金价值”两者取大
身故时到达年龄≥18周岁:赔付“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与“基本保额对应有效保额”两者取大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3. 红利交清保额对应的身故保障(如选择购买交清保额)
若选择将红利用于购买交清保额,则红利交清保额部分也有身故保障:
18周岁前身故:赔付红利交清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18周岁后身故:赔付以下两者取大 → ①红利交清保额对应现金价值、②红利交清保额 × 1.0175^(N-1)(N为身故时所在保单年度数)
也就是说,红利购买的保额同样享受每年1.75%的复利递增,保障力度持续放大。
三、横琴人寿传世恒福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特点
1. 有效保额终身复利增长
每年1.75%复利递增写入合同,持有时间越长,保额越高,身故保障力度持续增强,对抗通胀。
2. 三种红利领取方式,灵活自主
现金领取:每年直接拿现金,补充日常开支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公司按年复利生息,后期一次性领取
购买交清保额:红利转化为额外保额,且这部分保额同样按1.75%复利递增,进一步放大保障
不同人生阶段可申请变更红利领取方式,前期可选购买保额做高保障,后期可选现金领取补充养老。
3. 红利购买的保额也参与复利增长
这是该产品的一大亮点。选择“购买交清保额”后,红利转化的保额并非固定不变,而是每年按1.75%复利递增,真正实现“红利生红利、保额滚保额”。
4. 支持减额交清,避免断缴损失
合同生效满3年且有现金价值时,可申请减额交清:用剩余现金价值一次性交清后续保费,保额相应降低,但合同继续有效。适合缴费中途经济压力变大的人群。
5. 支持指定第二投保人,传承更稳妥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可指定第二投保人。投保人身故后,第二投保人可申请成为新投保人,避免保单沦为遗产引发纠纷。
6. 保单贷款,资金灵活周转
最高可贷现金价值的80%,每次最长6个月,解决临时资金需求。
四、横琴人寿传世恒福增额终身寿险(分红型)案例演示
35岁男性,年交10万元,交10年,基本保额约定为85万元(具体以核保为准),选择红利领取方式为“购买交清保额”。
第10年(45岁):有效保额经过9次1.75%复利增长,加上每年红利购买的额外交清保额(这部分也在复利增长),总保障水平显著高于初始保额。
60岁时:有效保额已持续复利增长25年,同时历年红利购买的累计交清保额及其复利增值也相当可观。若此时身故,受益人领取“基本保额对应有效保额”与“已交保费×140%”取大,再加上“红利交清保额对应有效保额”与“红利交清保额对应现金价值”取大,合计身故保险金远超已交保费。
缴费中途经济压力变大:第8年时因家庭开支增加无法继续缴费,可申请减额交清,用当时的现金价值一次性交清剩余保费,保额相应减少但合同继续有效,已分配的红利不受影响。
投保人中途身故:由于提前指定了成年子女为第二投保人,子女可直接申请成为新投保人,继续持有保单,无需遗产分割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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