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产品介绍,10年交现金价值表+案例
一、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 30 天-80 周岁
保险期间:保至被保险人年满 10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
交费方式:趸交、3 年交、5 年交、6 年交、10 年交
等待期:无
二、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条款介绍
1.年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含)起,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含)时止,在每个年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领取频率给付年金。其金额为:
(1)按年领取的,年领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的,月领金额为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8.5%。
2.关爱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趸交、3 年交或 5 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下表对应的关爱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关爱保险金。
趸交,第5保单周年日给付已交保费的9.5%;
3年交,第5保单周年日给付已交保费的7%;
5年交,第5保单周年日给付已交保费的4.8%;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6 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 6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 5.8%给付关爱保险金。
若您选择的交费期间为 10 年交,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乘以 11.5%给付关爱保险金。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含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三、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怎么样?
高龄可投:投保年龄覆盖出生满30天至80周岁,无等待期,适用人群广泛。
缴费方式多样:支持趸交及最长10年分期缴费,减轻短期资金压力。
领取方式可选:提供年领或月领(月领按8.5%基本保额),满足个性化现金流需求。
收益明确:年金金额写入合同,不受市场波动影响,锁定长期利益。
身故保障兜底:若被保险人身故,按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的较大者赔付,保障资金安全。
保单权益灵活:提供了保单贷款自动垫交、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等权益,应对临时资金周转需求。
四、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10年交现金价值表+案例
张先生 35 周岁,投保《海保人寿福盈年年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为保至被保险人年满 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5 年交,年交保费 10,000 元,第 6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领取年金,基本保险金额 1,253 元,选择按年领取年金。
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注:以上案例均为演示,实际情况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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