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保鑫无忧2024G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怎么样?适合谁?保什么?,附2024收费标准!
收入损失保险是健康保险的一种,又称失能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让我们一起看看这款收入损失保险有什么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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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保鑫无忧2024G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3/5/10/15/20/30年交
二、太保鑫无忧2024G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保障内容:
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并达到合同约定的失能状态,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每年于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按如下约定给付一次失能收入损失保险金。
失能收入损失关爱金
收入损失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第一类疾病,除给付收入损失关爱金外,保险公司还将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首次给付收入损失保险金。
在保险公司首次给付收入损失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生存,自下一个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起,保险公司每年于收入损失保险金给付日按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一次收入损失保险金。
发生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不再满足合同“后续丧失工作能力状态的核验”中继续给付收入损失保险金的要求,保险公司不再给付收入损失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合同启动收入损失保险金理赔后身故,且已领取的收入损失保险金和收入损失关爱金之和不高于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倍,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的10倍扣除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已领取的收入损失保险金和收入损失关爱金总额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剩余的收入损失保险金,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在合同启动收入损失保险金理赔后,且至合同届满时已领取的收入损失保险金和收入损失关爱金之和不高于合同届满时有效保险金额的10倍,保险公司按合同届满时有效保险金额的10倍扣除被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已领取的收入损失保险金和收入损失关爱金总额的差额一次性给付剩余的收入损失保险金,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第一类疾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收入损失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保险费豁免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按以下约定豁免合同的保险费。
特定收入损失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第二类疾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确诊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收入损失关爱金,特定收入损失关爱金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后该项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第二类疾病,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特定收入损失关爱金,合同终止。
三、太保鑫无忧2024G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收费标准
不同缴费时间和男女性保费略有不同,一起来看看吧。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