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颐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介绍,条款怎么样+收益测算
阳光人寿颐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69周岁
保险期间:至年满106周岁、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
交费方式:年交、月交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至50周岁、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交至65周岁
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阳光人寿颐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介绍,条款解析
养老年金:
(一)保险期间为至年满106周岁: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月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等于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保险合同终止。
其中,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如下金额确认: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给付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给付的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240。
(二)保险期间为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年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月领取金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
自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起,至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为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保证领取期。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内身故,将一次性给付保证领取养老年金,保证领取养老年金等于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养老年金后的余额,保险合同终止。
其中,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按如下金额确认:
(1)若您选择按年领取,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0;
(2)若您选择按月领取,保证领取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为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5%×240。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按照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一笔养老年金,保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零时前身故,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阳光人寿颐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怎么样?
阳光人寿颐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最高支持69周岁人群投保,提供养老年金、身故保险金。可选一次性交清、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至50周岁、交至55周岁、交至60周岁、交至65周岁,交费期间选择多,根据保险期间不同,养老年金领取金额也不同。
阳光人寿颐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收益测算:
徐先生,40周岁,为自己投保《阳光人寿颐享阳光养老年金保险》,选择的保险期间为至保险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后的第20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交费期间为10年、年交保险费12000元,养老年金开始领取年龄为60周岁,领取频率为按年领取,基本保险金额为8925.6元。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徐先生的保单利益演示如下:
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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