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费率
一、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强制性的吗?
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不是强制性保险。它属于职业责任保险的一种,旨在覆盖设计人因设计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根据国家规定,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在中国并非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种类,各地区和企业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在财产保险经营中,建筑工程保险适用于各为民用、工业用和公共事业用的建筑工程,如房屋、道路、水库、桥梁、码头、娱乐场、管道以及各种市政工程项目的建筑。这些工程在建筑过程中的各种意外风险,均可通过投保建工险而得到保险保障。
投保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是为建筑工程过程常发的意外风险提供全面保障的,可为工程项目转嫁风险,降低经济损失,是建筑工程中不可缺少的保障。
二、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如何收费?
1. 对建筑工程、所有人提供的物资、安装及其他指定分包项目、场地清理费、专业费用、工地内现有财产及被保险人的其他财产进行测算,得出一个总的费率,该费率为整个工期的一次性费率,与总保险金额的乘积即为应收取的保险费。
2. 施工用机器、设备的保险费率采用年费率。
3. 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主要按每次事故赔偿限额计算。
4. 保证期保险费率亦为工期费率,按总保险金额计算。目前在工程保险中,大多采用这种计算方法。
5. 因增加附加保障所加收的保险费,按附加保障所属的范畴,即物质损失或第三者责任,及其所要求的赔偿限额分别计算。
三、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费率是多少?
投保年龄:承保工人的年龄需为18-65周岁。
生效时间:保险期限根据项目时间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
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高者为准。
保障内容:
1、工程造价:
在保险期间内,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第三者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累计限额100万,每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5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50万;
累计限额200万,每次赔偿限额2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万;
累计限额300万,每次赔偿限额3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50万;
累计限额5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累计限额10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累计限额2000万,每次赔偿限额500万,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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