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州生育保险最新规定:报销条件、材料、流程、多少钱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来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福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参加生育保险;
2、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3、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3个月(含当月)。
福州生育津贴报销材料: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单位证明
6、剖腹产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单
7、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
8、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9、二胎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福州生育津贴领取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发放天数
上年度无生育保险征缴记录的用人单位,其生育津贴按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发。
发放天数:
顺产的,享受12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育一婴,增加15天生育津贴。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怀孕七个月及以上流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享受7天生育津贴;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享受3天生育津贴;输卵管结扎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输卵管复通术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输精管结扎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输精管复通术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
生育或流产时合并计划生育手术的,生育津贴天数按就高原则领取,不叠加享受。
福州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1、已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分娩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自动发放生育津贴,免申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直接医保结算的,在刷卡结算后的次月月底,生育津贴发放至办理产前登记时提交的本人银行账户。
2、未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符合申领条件的,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省网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含流产)的参保职工不支持生育津贴自动发放,生育津贴需依申请办理。
3、因系统原因等产生的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用(或申请生育津贴)的,可通过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申请线上办理;也可持相关材料至市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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