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保险产品计划怎么样?双人被保+护理保障!
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保险产品计划近期温暖上市,提供主险增额寿的同时,还可附加长期护理险保障,投保灵活,守护无忧。
一、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保险产品计划保什么?产品介绍:
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产品计划由主险“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与可选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护理保险”组成。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购买阳光升C款产品计划或单独投保主险。
1、主险“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条款介绍:
投保年龄:28天(含)至72周岁(含)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3/5/10/20年交、月交
有效保额递增比例:3%
2、可选附加险“阳光人寿附加护理保险”条款介绍:
投保年龄:18周岁(含)至70周岁(含)
保障期间:1年,每5年为一个保证续保期间
缴费方式:趸交
在保障20种老年人常见高发需要护理服务的特定病种之外,提供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最高给付期限分为60个月和120个月两种可选。同时可选特定疾病关爱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关爱护理保险金保障,首次符合可选责任给付条件时,将按照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
二、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保险产品计划怎么样?
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保险产品计划的特点非常明确,提供双人被保+护理保障!具体产品优势如下:
1、终身保障,有效保额高升
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的合同首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保单年度有效保险金额X(1+3%)。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有效保险金额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2、灵活规划,现金价值高升
现金价值稳步增长,以40周岁男性为自己投保主险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交费期间5年,年交保险费10万元)为例,如投保人未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第6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超过累计保险费,第30个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相对于累计保险费已翻倍。
3、双人被保,延续成长周期
您可以为一名被保险人投保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也可以同时为两名被保险人投保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若被保险人为两人且两名被保险人均未发生保险事故,还可以申请减少一名被保险人。主险合同不接受增加被保险人申请。
4、保费豁免,尽享人性关爱
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提供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责任保障,该项责任仅适用于被保险人为两人的情况。
若两名被保险人中一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导致该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先身故或全残,且该被保险人遭受该意外伤害事故时已满18周岁(含),将豁免自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主险合同以后的各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主险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5、护理无忧,长久孝心陪伴
若您选择投保可选附加护理险(已投保可选附加险的可选保险责任),则在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享有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特定疾病关爱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关爱护理保险金保障。
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按月给付,最高给付期限可选60个月或120个月,长期给付,孝心陪伴;特定疾病关爱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关爱护理保险金一次性给付,困难时刻,护理无忧。
三、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保险产品计划能领多少钱?收益演示:
35周岁的阳先生收入稳定,是家庭的顶梁柱,为了给孩子和父母做好周全呵护,经比较选择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产品计划:
为6周岁宝宝阳小宝投保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终身寿险;为自己的父亲(63周岁)和母亲(63周岁)分别投保阳光人寿附加护理保险(均投保基本保险责任+可选保险责任),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的最高给付期限选择60个月。具体的投保方案如下:
可获得的主险保单收益情况如下:
可获得的附加护理险保障情况如下:
在附加险合同一生效后:
六个月后,阳先生父亲确诊首次患附加险合同一约定的严重心肌炎,并满足严重心肌炎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和特定疾病关爱护理保险金的责任,附加险合同一效力终止。
(1)按照附加险合同一的约定,在每个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给付日给付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5,000元。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给付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
1)阳先生父亲的身体状况不再满足附加险合同一约定的严重心肌炎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无论其父亲是否再次满足附加险合同一约定的严重心肌炎及其他疾病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
2)特定疾病护理保险金累计给付月数达到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60个月;
3)阳先生父亲身故。
(2)按照附加险合同一的约定,给付特定疾病关爱护理保险金30,000元。
在附加险合同二生效后:
九个月后,阳先生母亲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中第三级等级的伤残,保险公司承担给付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关爱护理保险金的责任,附加险合同二效力终止。
(1)按照附加险合同二的约定,在每个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给付日给付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5,000元。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给付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
1)意外伤残护理保险金累计给付月数达到约定的最高给付期限60个月;
2)阳先生母亲身故。
(2)按照附加险合同二的约定,给付意外伤残关爱护理保险金30,000元。
注:以上为案例演示,具体以条款/实际情况为准!
如果您对“阳光人寿阳光升C款保险产品计划”感兴趣,想要获得专属投保方案,或者想要了解其他产品,都可以在本页面点击“立即咨询”,在线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会有客服小姐姐为您提供免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