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贝享福条款,恒安标准贝享福重疾险(互联网)怎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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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安标准贝享福条款,恒安标准贝享福重疾险(互联网)保什么
重大疾病保险金:
初次罹患并被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125种重度疾病,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
中度疾病保险金:
初次罹患并被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25种中度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次数达到3次时,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轻度疾病保险金:
初次罹患并被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50种轻度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次数达到4次时,此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初次罹患并被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21种少儿特定疾病,合同终止,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罕见疾病保险金:
初次罹患并被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为合同约定的10种罕见疾病,合同终止,在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罕见疾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若您选择的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且附加了指定附加两全型保险合同:
①自合同第30个保单年度届满日次日零时起,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按合同的基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度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仅按其中一项承担保险责任。
②在合同前30个保单年度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终止,则不承担给付项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 若您选择的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但未附加指定附加两全型保险合同或者若您选择的合同的保险期间为30年,若被保险人身故,合同自被保险人身故时起终止,则不承担给付项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恒安标准贝享福重疾险(互联网)怎么样?值得买吗?
1、疾病保障全面
重疾:125种,初次确诊给付100%基本保额。
中症:25种,初次确诊给付60%基本保额,累计3次为限。
轻症:50种,初次确诊给付30%基本保额,累计4次为限。
少儿特疾:21种,初次确诊额外给付100%基本保额。
罕见疾:10种,初次确诊额外给付200%基本保额。
2、轻症赔4次
罹患合同约定的50种轻度疾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轻度疾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4次为限。
3、少儿特疾额外赔
确诊21种少儿特定疾病,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恒安标准贝享福重疾险(互联网)怎么买?
您可以通过如下方式购买恒安标准保险公司的产品:
1.拨打恒安标准保险公司客户服务专线956069;
2.前往恒安标准保险公司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或与恒安标准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的银行邮局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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