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人寿守护神终身寿险(臻享版)怎么样?产品详解+优点+案例
一、爱心人寿守护神终身寿险(臻享版)产品详解
投保年领: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天
宽限期:60天
保额增长比例:3%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含)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二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
②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对应系数:
当到达年龄为0-17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00%;
当到达年龄为18-4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60%;
当到达年龄为41-60周岁时,对应系数为140%;
当到达年龄为61周岁及以上时,对应系数为120%。
到达年龄 = 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所在的保单年度 - 1
(3)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含)之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后身故或全残的,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下列三者中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①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② 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准,计算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止的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系数;
③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二、爱心人寿守护神终身寿险(臻享版)好不好?产品优点
1、保额增长比例3%
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年度有效保险金额每年按3%以年复利增加,即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等于上一个保单年度的有效保险金额 ×(1+3%)
2、有全残保障
在某些情况下,其实全残带来的经济损失可能会比身故带来的经济损失要更高一些。因为如果被保人真的不幸全残了,那么有可能就无法再正常投入工作了,那么也没有收入来源了。
但不仅仅只是没有收入来源,被保人因为全残状况有可能无法独立,随时都需要人的看护和照顾。这时如果由家人来照顾,那么家人的工作、经济收入也会受到影响。如果请护工、保姆来照顾,那么这笔支出也不小了。
3、免责条款仅3条
免责条款肯定是越少越好的,这样可以提高理赔的概率,对被保人来说更加有利。一般来说,市面上不少终身寿险的免责条款都在7条左右,某些产品会更加严苛。
三、爱心人寿守护神终身寿险(臻享版)案例演示
甲先生,40岁,为自己投保了《爱心人寿守护神终身寿险(臻享版)》, 交费期间为5年,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为434,340元,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指定为儿子小甲,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为甲先生本人。在接下来的岁月中,甲先生将获得如下保障
身故保险金:若甲先生在43岁时(第4个保单年度)不幸因病身故,其儿子小甲将获得身故保险金56万元,以弥补甲先生的离世为其家庭带来的损失,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若甲先生在53岁时(第14个保单年度)不幸遭遇车祸全残,其本人将获得全残保险金70万元,合同效力终止。
爱心人寿守护神终身寿险(臻享版)责任免除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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