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走自己的车,出事故了被保险公司起诉索赔
朋友借走自己的车,出事故了自己要不要担责?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车主将车辆借出去后,借车人由于无证驾驶出了事故,结果两人双双被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
案情回顾:无证开车肇事逃逸 保险公司向车主和肇事者追偿
陈某与王某系邻居,两人平日关系也不错。2022年9月,陈某因外出需要向王某借车,王某未询问其是否有驾驶资格便将车出借。随后陈某无证驾驶王某的车辆与李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李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陈某弃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李某的车辆在A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率等险种,故A保险公司向李某赔付了2.9万元的车辆损失,李某将索赔权转让给A保险公司。
今年3月,A保险公司赔付后,以陈某是侵权人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是车辆的所有、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陈某未取得驾驶资格具有过错,肇事车辆在B保险公司处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等为由,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三被告追偿其先行赔付给李某的2.9万元。
法院审理:将车借给无证人员 车主也要承担责任
法官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无证驾驶肇事车辆发生事故后逃逸,经交警部门认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故A保险公司在垫付受害者李某的车辆损失后,有权向致害人陈某追偿。其次,肇事车辆的所有人王某在向陈某出借车辆时,应当审查陈某是否具有驾驶资格。王某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陈某未取得驾驶资格而出借车辆,一定程度上也构成了危险的来源,对本次事故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最后,因陈某未取得驾驶资格并弃车逃逸,故肇事车辆的投保公司即B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且其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因本案是车辆损失费用,故B保险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诉讼过程中,经法院组织调解,当事人达成和解,陈某偿还A保险公司2.5万元,王某偿还A保险公司4000元。
【法官说法】
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在对外出借、出租车辆时一定要查看借用人是否具有驾驶资格、准驾是否相符、是否饮酒等情形,即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不要随便出借车辆,否则一旦发生事故,车主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驾驶人一定不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若存在上述情况,肇事车辆投保的商业险对受害者将不予赔偿,也可向侵权人追偿先行垫付的交强险赔偿,最后的责任都是由侵权人自己承担。
因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严格遵守交规,莫等到事故发生后再追悔莫及!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