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安标准人寿的重疾险可以买吗?恒安标准瑞享福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恒安标准瑞享福重大疾病保险主要的保障责任,包含了轻症、中症和重疾这三项保障,其基础保障还是比较齐全的。
一、恒安标准人寿的重疾险可以买吗?
恒安标准人寿的重疾险是可以买的,恒安标准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由世界500强英国标准人寿和商誉卓著的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创立,于2003年12月1日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30.37亿元人民币,在国内首创职员制销售模式。
恒安标准人寿保险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300%,远超银保监协会指定的“核心偿付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的标准线,并且风险综合评级也达到了A等级。综合以上因素,恒安标准人寿的重疾险是可以买的。
二、恒安标准瑞享福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含)-55周岁(含)
保障期限:
主险:保终身、保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年度对应日;
附加险:保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年度对应日、保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年度对应日
缴费期限:10/20/30年交(月交、年交)
等待期:90天
重疾保障:赔付种类125种,赔付比例:赔付100%基本保额,赔付次数:1次
中症保障:赔付种类25种,赔付比例:赔付60%基本保额,赔付次数:3次
轻症保障:赔付种类50种,赔付比例:赔付30%基本保额,赔付次数:5次
身故保险金:
(1)主险合同保障期间为保终身:
①自指定附加险保障期间届满日次日零时起,被保人身故,按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的每期保费之和、每年交费次数与交费期间的乘积给付;
②被保人在指定附加险合同保障期间届满日(含)之前身故,不承担给付责任。
(2)主险合同保障期间为保终身但未指定附加险合同,或主险合同保障期间为保至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年度对应日,被保人身故,不承担给付责任
被保人豁免保障:被保人轻症、中症豁免
附加两全险:
身故保险金:按被保人身故时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
满期保险金:被保人生存至保障期间届满,按以下两种方式给付:
基础版: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100%;
加强版:附加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已交付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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