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条款+现金价值+案例
太平洋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红利可留存在保险公司,享受累积收益,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
一、太平洋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投保年龄:30天至70周岁
保险期间:5年
交费方式:趸交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未满18周岁,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
a)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b)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②满18周岁,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对应比例:40周岁及以下:160%;41周岁及以上:140%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在任何情况下,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保险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不再给付。
二、太平洋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怎么样?
1、一次交费,攻守兼备
一次性交费,客户获得固定满期保险金的同时也享有红利分配,是家庭财富管理的首选工具之一。
2、人身保障,周全呵护
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遭遇不幸,最高可获得160%已支付保险费的保险金给付;被保险人平安生存至满期,则可获得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的满期保险金。
3、资金安全,周转灵活
可保单贷款,灵活周转,为财富增值再助力。
4、参与分红,稳健增值
公司每年根据分红保险的业务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客户可以每年分享公司专业经营的成果。红利可留存在保险公司,享受累积收益,满足客户财富管理需求。
三、太平洋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现金价值
案例演示:
张先生,35岁,有100,000元闲置资金,结合财富管理与风险保障需求,选择了“太保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100份,趸交保费100,000元。
张先生的保单利益如下:
1、满期保险金:5年保险期间届满,可领取108,400元满期保险金。
2、红利:保单有效期内,可参与公司红利分配。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3、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按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的160%给付
太保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单利益示例表
注:1、红利分配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预测,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
2、为了便于说明,假定合同生效日为1月1日;
3、累积红利的累积利率为3%,是假设值,保险公司每年公布的累积利率可能高于或低于该利率;
4、满期保险金、现金价值、年度红利、累积红利为保单年度末且经过完整保单年度的值。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为保单年度末的值,保单年度中的值可能高于或低于该数值;
5、以上均为假设,实际一切以合同条款为准!
如果您对“太平洋鑫红利3.0两全保险分红型”产品感兴趣,或者想了解更多其他的保险产品,都可以点击“立即咨询”或“免费获取方案”,会有专业的保险顾问一对一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