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国保监会2010年颁布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以及2013年印发的《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我们对保险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内容进行了梳理。此处主要针对在销售环节中,保险公司应该提供的服务进行了归纳,希望使消费者通过了解此项内容,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1、亮出身份
销售人员通过面对面的方式销售保险产品的,必须向客户出示执业证书(投保人可通过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http://iir.circ.gov.cn/web/进行查询);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将姓名及工号告知投保人。
2、介绍产品
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当向投保人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以便客户选择适合自身风险偏好和经济承受能力的保险产品:
(1)销售人员向投保人销售产品时,应主动提供产品条款(通过电话渠道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告知投保人查询保险合同条款的有效途径),并明确说明免责条款内容。销售新型产品,应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
(2)销售分红险需向投保人说明分红不确定事宜,投连、万能险应向投保人说明费用扣除情况,并说明收益是不确定的;
(3)对购买投保投连险的客户,销售人员应先对其进行风险测评。
3、填写投保单
(1)保险销售人员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应当附保险合同条款;
(2)保险销售人员应指导投保人如实填写投保资料:
-提醒投保人如实告知,并在投保单上填写准确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销售人员销售保险产品时应鉴证投保人亲自抄写风险提示语
-投、被保人非同一人时,销售人员应指导被保险人本人或其监护人亲笔在投保书上被保险人签名处签名。
4、资料补充
(1)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填写错误或者所附资料不完整的,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补正或者补充的内容;
(2)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的,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保人;保险公司认为不需要进行体检、生存调查等程序并同意承保的,应当自收到符合要求的投保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险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4)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体检报告或者生存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保人核保结果,同意承保的,还应当完成合同制作并送达投保人。
5、其它
(1)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扣划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当就扣划的账户、金额、时间等内容与投保人达成协议;
(2)保险公司与保险销售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委托合同,通过该保险销售人员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保险公司应当告知投保人保单状况以及获得后续服务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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