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由什么决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通常要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它由五个分项费率组成。
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的组成
•业主提供的物料及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场地清理费、工地内现存的建筑物、业主或承包人在工地的其他财产等为一个总的费率,规定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
•施工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为单独的年度费率,因为它们流动性大,一般为短期使用,旧机器多,损耗大,小事故多。因此,此项费率高于第1项费率。如保期不足一年,按短期费率计收保费。 •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保证性费率,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各种附加保障增收费率或保费,也按整个工期一次性费率计取。
2)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的制定依据 建筑工程一切险没有固定的费率表,其具体费率系根据以下因素结合参考费率表制定:
•风险性质(气候影响和地质构造数据,如地震、洪水或水灾等);
•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工程的性质及建筑高度,工程的技术特征及所用的材料,工程的建造方法等;
•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源存在;
•巨灾的可能性,最大可能损失程度及工地现场管理和安全条件;
•工期(包括试车期)的长短及施工季节,保证期长短及其责任的大小;
•承包人及其他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各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及经验;
•同类工程及以往的损失记录;
•免赔额的高低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
工程保险往往有免赔额和赔偿限额的规定。这是对被保险人自己应负责任的规定。如果免赔额高、赔偿限额低,则意味着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大,则保险费率就应相应降低;如果免赔额低、赔偿限额高,则保险费率应相应提高。
3)保险费的交纳 建筑工程一切险因保险期较长,保费数额大,可分期交纳保费,但出单后必须立即交纳第一期保费,而最后一笔保费必须在工程完工前半年交清。 如果在保险期内工程不能完工,保险可以延期,不过投保人须交纳补充保险费。
延展期的补充保险费只能在原始保险单规定的逾期日前几天确定,以便保险人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各种情况。
二、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是多少?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费率(‰)计算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工程费率):住宅大楼1.4-1.8;综合性大楼1.6-2.2;商场、办公大楼1.7-2.2;旅馆、医院、学校大楼2.1-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4)楼高在20层以下;5)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2.4-2.8,道路2.6-3,码头3-3.5,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3.2-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2.8-3.2;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3.5-5;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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