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诉讼财产保全保险
前几年,普通百姓打官司,经常会遇到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窘境。这个时候,诉讼保全责任险便应运而生。那么,诉讼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诉讼保全的金额怎么确定?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详细说明一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一、诉讼保全责任险的保险责任
由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较大,保险公司基于大数定律所计算出的保险费相对低廉,明显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
在法律诉讼中,很多时候都会涉及到财产保全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财产保全要支付一定的保全金,基本相当于需要保全的财产价值,诉讼财产保险责任险就运应而生,通俗的说就是为投保人提供财产担保,以财产担保的形式来代替需要缴纳的诉讼财产保全压金。
举个例子:某公司要打官司,涉及价值100万的财产保全,需要提供100万的保证金,可是一下子又拿不出这么多,那么到保险公司投保一份诉讼财产保险责任险,经保险公司审核,符合投保要求,就可以出具一份保单,将该保单提交给法院,可代替需要缴纳的财产保全保证金。
保险公司的风险在于,如果投保人败诉,或是保全的财产发生问题,要代替投保人进行赔偿。
二、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诉讼保全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的,当事人申请诉讼保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诉讼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或者包含给付之诉的合并,即提起诉讼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因为诉讼保全的对象是双方争执的标的物,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物,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在判决后能得到切实执行。而民事执行必须是给付之诉,即必须有给付内容。因此,如果申请人将不具有财产给付内容,采取保全措施也就失去了意义。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都不具有给付内容,不适用诉讼保全。
2、必须具备诉讼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有可能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国家、人民财产的进一步损失,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和造成无法挽回的遗患后果。
三、诉讼保全的金额怎么确定
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法院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法院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海法院的做法,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法院缴纳,并确认到达法院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法院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法院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法院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