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20保险代理人监管新规发布!有哪些变化?实施时间
历时两年多,终于靴子落地!银保监正式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届时现行相关制度将同时废止。
那么2020保险代理人监管新规有哪些变化?对我们投保有什么影响呢?
2020保险代理人监管新规变化
1、一文监管3大对象
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5号)、《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2013年第2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0〕144号)将同时废止。
2、注册资本有区分
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地方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提升2000万。
3、许可证不再三年一审
许可证不用三年一审批啦,这是落实“放管服”要求的重要举措。
4、首次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
《规定》首次提出了“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概念,表明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引领方向。日前,银保监会已经配套起草《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鼓励探索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市场经营效率。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相关制度将在实践的基础上发展并完善。
5、高管严要求
高级管理人员包含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经营管理行使重要职权的其他人员注意 :董事长、分公司副总、总助、支公司级别管理人员没有包含在内
高级管理人员要求 :
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不得兼任超过2家分支机构负责人
违规违法、严重失信不得担任高管。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不得另行投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应当符合履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6、销售人员需要岗前培训及后续教育
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可以委托保险中介行业自律组织或者其他机构组织培训。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整的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2020保险代理人监管新规对我们投保有影响吗
2020保险代理人监管新规主要针对的是保险代理人的,也就是保险从业者,因此对我们是没有直接影响的。不过从新规可以看出来,以后对保险代理人的要求会越来越严格,这有利于整治保险界的一些乱象,能够让更多小伙伴买到适合自己的好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