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保险赔不赔?哪些险种可以赔付?
很多小伙伴会说,保险公司又不是傻子,自杀这种行为肯定不会赔呀,但事实上,在特定的条件下,被保险人自杀保险还真能赔。接下来小沃通过一个案例来给大家说说,自杀,保险陪不陪?哪些险种可以赔付?
一 、案例详情
二、案例分析
周女士到底是自杀还是属于中毒?
在法庭上,家人说到,周女士有一个男友叫做高某,高某在2002年的时候与周女士相识,但他向周女士隐瞒了自己有妻子的事实,慢慢的相处下来,高某越发喜欢上了周女士,于是买了房子给周女士居住。
事发前一天的晚上,周女士提出想去国外过圣诞节,高某称自己没有时间,让她一个人去玩或者晚一点再去,周女士很生气,两人吵了起来,高某不想争吵,直接摔门而出,周女士因为气愤喝了自杀药,第二天早上高某回家的时候,发现周女士躺在客厅一动不动,走进才发现已经没有呼吸了。高某赶紧送往医院,但是医院说来的太晚,抢救不活了。家人还说,高某承诺过周女士会离婚但一直没有动静,并且还与其他女人有来往,周女士曾用割腕方式威胁过高某,但没有成功。
保险公司认为不能单凭这几句话就认为周女士的死是自杀,在此案中公安机关没有认定周女士系自杀。随后家人提供了医院的急救医疗记录,医生认为周女士属于自杀身故。
法院认为, 周女士生前没有患某些疾病,她明知道服用这些药物会产生某些后果,但依旧没有停止,周女士服药行为本身可认定存在自杀的意图,且实施了自杀的行为。最后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用赔付这笔钱。
三、自杀,保险陪不陪?
自杀一直是人身保险的免责条款之一,主要是为了避免自杀者通过自杀的方式来谋取保险金。法律之所以规定2年后自杀可以赔付,是从心理学的角度考虑,一个人有自杀的想法,2年后才想起来自杀概率是非常低的,所以才会有了这个条款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险法》对被保人自杀是否能够赔偿,有明确的描述:
合同成立后2年内,如果被保人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返还年度保单的现金价值。看清楚这里返还的是现金价值并不是保费,约也许退还的钱还没有保费多。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后,2年以上自杀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受益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
保险单失效是因为被保险人没有按时缴纳保费,并且超过了宽限期。如果投保人在2年的续保期内提出恢复保单,保险公司应在其健康信息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恢复保单。但是自杀的2年免责期要重新计算。如果自杀行为发生在合同复效之日起2年内,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要进行赔偿。
合同已经签订两年多了,但是被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10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一个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种自杀保险公司就需要赔偿。
然而,这里存在道德风险,如果自杀者已经有过自杀的想法,并选择以交通事故的形式自杀,那么在没有监控的情况,很难判断被保险人是主观自杀,还是意外事故导致的自杀,保险公司要是没有办法证明被保险人的自杀原因,此时需要理赔。
另一个有争议的地方是抑郁症导致的自杀。因为抑郁症是一种精神疾病,如果被保险人是抑郁症患者,其自杀行为是由抑郁症的病理因素引起的,那么即使合同不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也应该做出赔偿。
四、哪些险种可以赔付?
在利益的诱导下,自杀骗保的新闻,现实中屡有发生,发生了自杀事故,哪些保险可以赔付?
1、意外险
意外险对意外事故的标准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很显然自杀不符合“非本意的”这个条件,所以无论是2年内自杀,还是2年后自杀,意外险都不会赔偿的。如果被保险人在理赔时能够证明自己是精神障碍,比如抑郁症,保险公司核实后还是会赔的。
上诉案例中的周女士精神正常,也没有得抑郁症,明知道这种行为的后果,还是想要自杀,不符合意外险的定义,因此拿不到理赔款。
2、寿险
寿险对自杀身故会负赔偿的责任。只要合同成立超过两年,被保险人自杀,寿险就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
重疾险,顾名思义是保障重大疾病的保险,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等等。只有被保险人发生保障的事故才会赔付保险金,自杀不是重大疾病,所以自然不赔。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有些重疾险将植物人列入了保障范围内,如果你购买的重疾险,自杀失败变成了植物人或残疾,只要达到了残疾标准,保险就会赔偿。
4、医疗险
自杀和自伤都属于医疗险的免责项目,所以买了医疗险后自杀身亡,保险不会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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