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出示“红牌” 借疫情炒作保险产品当休矣
笔者注意到,以某保险公司近期向公众销售的一款针对新型冠状病毒保障的意外健康保险为例,以228元/年保费,对应50万元的身故保障及1万元的确诊津贴。该产品正在监管点名之列,截至目前,产品已下架不再销售。单不说对产品期间设定为1年是否符合实际(疫情结束退还相应保费?),其产品定价显然依据不充分。
疫情发生,本是保险业落实保险理赔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之时。若在理赔端无法触发理赔责任,反而借势在营销端发力,未免本末倒置。于公众而言,近些年好不容易树立起的保险保障形象面临拷问,这不能赔,那不能赔,那我的保险买来又有何用?关键时期还不是让我继续买买买?
所以当务之急是扩充保险责任。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出倡议后,已有74家险企向医护人员等赠送保险总保额约9万亿元;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保险业对每位医护人员的累加保额已超过千万元。这是保险业通过自己的方式,默默支持一线医护人员抗疫之举,也让社会感受到了来自保险业的温暖。
对于既有保险产品,险企也正陆续拓展保险责任。目前,相关公司扩展责任后的既有保险产品有400余款,扩展责任以后,能够涵盖疫情防控期间新冠肺炎导致的重疾、残疾和身故风险等。加之对新冠肺炎出险客户的一系列降低理赔标准的举措,取消等待期、免赔额、给付比例和定点医院等赔付限制,最大化做到“应赔尽赔”。
笔者注意到,在监管屡次督促保险业拓展保险责任、落实保险理赔的情况下,开发所谓的“专属新冠肺炎的保险保障”已无必要。
实际上,目前保险公司大多数医疗险、重疾险和寿险其实已经涵盖了由疫情引发的医疗费用与死亡保障。梁涛建议,消费者可以结合自身的支付能力或者需要,通过购买医疗险保障更大疾病范围的医疗费用支出,或者通过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或者寿险等产品,保障罹患重疾或者身故后的大额支出和家庭收入损失等。
一直以来,保险业给大众留下的固有印象之一就是借助热点事件营销,比如发生重大公众安全事故时,抑或是有名人意外身故、猝死事件发生。
有行业资深观察人士就此提出担忧,疫情的发生,肯定会在一定时间内影响代理人展业行为。长期以来,代理人群体中的少数人屡屡产生的销售误导、欺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已经对客户产生了伤害,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影响,而这种影响,短时间里难以消除。保险保障不能“变味”,全行业更应在关键时期守护行业本源。
对于炒作行为,监管部门的态度此次相当明确,最近半个月来更是三令五申:利用疫情诱导客户退旧买新,以商业为目的跟风炒作,利用疫情事件营销,利用舆情热点做广告,这些行为统统被出示红牌,将从严处罚,并进行通报。
当下,任何借疫情渲染炒作行为已无土壤,噱头类保险产品当休矣。